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 *** t动力电池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64- *** 地址:六安 (略) 市政 (略) 二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施工许可(环保业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项目名称:年产 *** t动力电池负极材料项目
二、建设单位: (略)
三、环评单位:安徽 (略)
四、建设地点: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A5栋
五、项目基本情况
(略) 拟投资 *** 万元租赁产投 (略) 房建设“年产 *** t动力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 m2,分两期实施,共购置石墨球化机组8条,二次造粒反应釜10条、混合筛分除磁包装线4条、炭化生产线1条以及动力电池检测线和负极材料产品试验设备若干,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来料(煅后焦、沥青)经破碎、混批筛分、整形、包覆、碳化、筛分除磁、包装、石墨化、二次筛分除磁、包装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 吨电池负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六、产业政策及规划选址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锂离子电池负极用活性石墨粉制造,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C309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可知,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十六、汽车,3、新能源 (略) 件:电池负极材料(比容量≥500mAh/g,循环寿命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项目取得开发区 (略) 备案,项目编码2112- *** -04-01- ***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规划符合性
根据《舒城杭埠杭埠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园区主导产业为“绿色农产品深加工、机械电子制造、新材料”(皖环函〔2013〕 (略) )。2021年上报的新总规,杭埠园区主导产业确定为“新能源汽车、智慧电子、智能制造”。
本项目为锂电池负极材料制造,属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属于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符合规划要求。
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利用已 (略) 房,重新分区规划、装饰和设备安装。在厂房装饰过程及设备安装中会产生噪声、粉尘、固废等。项目施工耗时较短,环境影响小。
(二)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无生产废水,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水。生活污水 (略) 理、循环冷却水经总排口接管 (略) (略) 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破碎、粉碎、混料筛分、整形以及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包覆碳化工序产生的烟尘、沥青烟、非 *** 烷总烃、苯并[a]芘等。
其中破碎、粉碎、混料筛分、整形以及包装粉尘经过收集后接入车间含尘废气收集管网,经末端布袋除尘器(覆膜滤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包覆废气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两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碳化尾气收集后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破碎、粉碎、混批筛分、整形、包装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和包覆碳化尾气中烟尘、沥青烟、非 *** 烷总烃、苯并[a]芘等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和表3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尾气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区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规定,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生产设备运行产生,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安装消声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 (略) 界噪声均能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筛分除磁尾料。一般工业 (略) 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 (略) ,占地面积100m2),实现综合利用。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电捕焦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其中电捕焦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 (略) 区危废库( (略) ,占地面积50m2,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危险废物交由有 (略) 置。废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一起, (略) (略) 理。
职工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垃圾袋收集后,定 (略) 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一般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地面防渗,确保防渗层渗漏系数≤10-7cm/s。重点防渗区域采用高密度聚 *** 烯材料或其他人工材料防渗,确保重点防渗区为可视、可控状态,确保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系数≤10-10cm/s。在综合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为可接受范围。
拟建工程对可能产生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 (略) 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避免污染土壤,因此拟建工程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八、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涉及到的风险物质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电捕焦油等。生产工序存在操作失误、装置损坏、阀门损坏等原因,导致易燃、可燃等有毒有害物料泄漏,如遇明火,则会导致燃烧、爆炸,部分物质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及毒性,泄漏后会对周围的人员产生危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拟采取措施:企业按照规定编制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门备案; (略) 理装置进行检修等。
九、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环评文件分析, (略) 房为边界设置100m的环境保护距离,根据现场调查,防护距离内的无居民等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企业协 (略) 、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排放大气污染物:VOCs为1.251t/a,颗粒物为1.879t/a,二氧化硫0.052t/a,氮氧化物0.773t/a。市局核定VOCs排放总量指标1.421t/a,颗粒物排放总量指标3.796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0.281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指标1.205t/a。
十一、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项目建成运行后,企业设立环 (略) 门,配备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略) 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品制品制造》(HJ1119-2020)相关要求申报排污许可,制定日常监测计划,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等相关指标进行检测。
十二、环评主要结论
(略) 年产 *** t动力电池负极材料项目位于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埠园区 (略) 房,所在区域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和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三同时”政策、保证各污染治理设备正常运转、满足评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级别,环境风险可控,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和运行是可行的。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 (略) 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