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机构联系人:王轶男 联系电话:*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本次挂牌处置的资产主要为(1)主厂区范围内主要固定资产,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机器设备、脱硫脱硝设施及其他小型机器设备,合计重量约28584吨,其中钢重量约26759吨,铁重量约1339吨,铜重量约394吨,不锈钢重量约54吨,铝材重量约38吨。(2)主厂区内主厂房、除尘器控制楼、输煤综合楼、烟囱等91项建构筑物拆除回收。(3)库存原材料(3196项,主要包括石灰石、油封、密封圈、轴承等火电厂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原材料)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地理位置 | (略) 方米) | 1 | 使用期限说明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房屋装饰情况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使用状态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4392 | 现状分析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是 |
车牌号 | 贵CB7146 | 车辆品牌 | 徐工牌XZJ5103JQZ8D |
车辆型号 | 起重机 | 发动机号 | E26D8C00663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3-01-17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3-01-31 |
行驶公里数 | 5080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无 |
车辆品牌 | 徐工牌ZL50GL | 车辆型号 | 装载机 |
发动机号 | 1212SU44846 | 购置日期 | 2019-03-31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9-03-31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无 |
车辆品牌 | 雷沃FL953 | 车辆型号 | 装载机 |
发动机号 | 1214D* | 购置日期 | 2016-03-31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无 |
车辆品牌 | 程力威CLW5250GPSD5喷洒车 | 车辆型号 | 洒水车 |
发动机号 | * | 购置日期 | 2017-02-28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7-02-28 | 行驶公里数 | 9345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无 |
车辆品牌 | 天力GKT-12 | 车辆型号 | 高空作业车 |
发动机号 | 无 | 购置日期 | 2016-09-30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6-09-30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无 |
车辆品牌 | 杭叉CPCD100-RG16 | 车辆型号 | 叉车 |
发动机号 | 无 | 购置日期 | 2009-05-31 |
注册登记日期 | 2009-05-31 | 数量 | 1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无 |
车辆品牌 | 三推SD22 | 车辆型号 | 推土机 |
发动机号 | 无 | 购置日期 | 2010-05-31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0-05-31 | 数量 | 1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权属变更说明 根据公司整体工作安排,贵州 (略) ;②地面除厂区绿化外,不能遗留其他设备设施;③相关负零米、坑洞回填必须满足生态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危废、固废等物品回填),并填实。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资产转让按现场现状交割,转让后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除清运。交易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危废固废处置及垃圾清理费用等。现场拆除、分类、拆解、搬运、运输、危废固废处置及垃圾清理等由受让方实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 2.鉴于转让方升压站计划需运行至2024年6月份(本项目合同约定拆除工期时已统筹考虑该因素,具体以地方电网配套建设进度为准),现场拆除可能分批次进行,受让方应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具体分割约定如下)进行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承诺函》、《安全管理协议》中拆除工作相关要求开展作业。 (1)双方一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即明确受让方为资产权属主体,并采取分两个批次移交相应拆除范围及安全生产管理权责的方式。 (2)厂区内升压站、汽轮发电机主厂房与锅炉本体、冷却塔、烟囱、综合办公楼、食堂范围为最后移交拆除批次(经双方确认安全可控范围内的部分设备除外),其余设备设施与建构筑物为第一批次移交拆除范围。两个批次范围界限由双方交接时在现场采取物理隔离方式完全隔离分界,实现双方作业区域及通道完全独立、互不交叉。 (3)双方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并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完成第一批次拆除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权责移交;转让方升压站退出运行后,双方另行书面完善移交第二批次拆除范围交接手续,届时完成全部安全生产管理权责的移交。 (4)按前述方式明确移交的批次拆除范围之次日零时起,受让方对已完成移交的拆除范围承担相应达到完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应范围内资产等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保卫、消防、安全、环保管理等所有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3.前述第一批次范围相关设备设施拆除特别约定: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日内施工队*进场完毕,20日内需拆除至少一个输煤转运站和一段输煤栈桥、脱硝水解器区域全部设备、两个脱硫塔的原、净烟道各20米,且其余设备拆除需全面开工。 4.本项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受让方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贵州 (略) 台http://**网站打印为准);(4)拆除施工作业单位资质、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意向受让方自身不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则须提供意向受让方与具有本项资质的第三方订立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或合同,本拆除施工工程不接受联合施工,意向受让方只可委托1家拆除施工单位,且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自行变更):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自2020年7月1日至今有至少2项拆除单机125MW及以上容量煤电机组业绩(需提供拆除施工合同、结算凭证等相关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④拟派拆除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的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造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自2020年7月1日至今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完成过单机125MW及以上容量煤电机组拆除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项目经理近1年在本企业社保缴费证明。(5)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须包括处置拆除本项目设备时产生的石棉废物(HW36)、废铅蓄电池(HW31)、废机油(HW08)、废催化剂(HW50)、废离子交换树脂(HW13)等危险废物;如意向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本项所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则须提供意向受让方与具有本项资质的第三方签署的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或合同);意向受让方可与1家或多家签署危险废物处置意向协议或合同,但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自行变更。;(6)对需采用爆破拆除的施工作业,作业单位须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级资质;若意向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本项资质条件,则需提供意向受让方与具有本项资质的第三方签署爆破作业意向协议(或合同);意向受让方只可委托1家爆破拆除施工单位,且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自行变更。(7)意向受让方和委托合作的相关第三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由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质、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后,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分配踏勘时间。意向受让方按照分配时间自行前往转让方所在地开展现场踏勘,完成现场踏勘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在挂牌期内按本项目通过交易所公开挂牌披露信息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3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信息披露期满截止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6、信息发布期满且受让资格确认结束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保廉合同》等文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9、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项目安全履约金800万元以及廉洁保证金50万元,项目安全履约金待正常拆除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结清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廉洁的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廉洁保证金。 10、全部交易价款及项目安全履约金、廉洁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完成权利交接。鉴于*方升压站计划需运行至2024年6月(本项目合同约定拆除工期时已统筹考虑该因素,具体以地方电网配套建设进度为准),双方安全生产管理权责分割按本公告“其他披露的内容”第2条执行。转让方除《安全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外,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1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对产权交易机构及中介机构的补偿比例与交易服务费比例一致),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通过受让资格确认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及《保廉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通过受让资格确认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及《保廉合同》的。 (3)通过受让资格确认的竞买人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4)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付清全部转让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或其他约定的款项的; (6)未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 (7)存在其它违反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12、《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通知至现场准备施工,《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18个月内拆除完毕。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未经转让方书面认可的,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2‰/天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略) 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致第二批次拆除范围安全生产管理权责移交顺延的,工期顺延,不构成违约。受让方应严格遵守《承诺函》、《安全管理协议》中拆除工作相关要求开展作业。 13、如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3%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上海联 (略) ,银行账号:*00258,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35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自正式公告起20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略) 习水县杉王街道羊九村(原习水电厂厂区) |
联系人 | 李浩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实物资产转让清单.pdf | ||||
2 |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 ||||
3 | 安全管理协议.pdf | ||||
4 | 保廉合同.pdf | ||||
5 | 承诺函.pdf | ||||
6 | 产权交易合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