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审查会 (略) 年产*吨再生锡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节能报告收悉,经专家组对《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及审查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建设地点:江西省 (略) 原厂区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耗能设备:1.项目总投资*元。2.对原有*吨再生锡生产线技术改造:①在5#厂房(原为综合回收车间)新增湿法除杂工艺,采用球磨、调浆、反应、压滤、锡渣等工序对除尘系统收集烟尘进行湿法除杂处理;②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购置球磨机、隔膜压滤机等设备。项目技改新增烟灰湿法处理工艺后,最终产品为粗锡,不涉及精炼。技改完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吨粗锡的生产能力,技改前后产能不变。
主要耗能设备有:电炉、收尘器、球磨机、熔析炉电机等。
四、项目主要耗能工序
本项目生产工艺主要为预处理后锡废料电炉还原熔炼、*锡熔析炉熔炼、*锡加硫除铜、除尘系统收集烟尘湿法除杂等生产工序;主要耗能部分为电炉还原熔炼、熔析炉熔炼、湿法除杂工序耗能。
五、项目主要能源消耗:本项目主要能源种类为电力、洗精煤、天然气、柴油和液化石油气,年综合能耗5456.39/6803.72吨标煤(当量值/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842.*千瓦时,折合标煤1034.92/2382.26吨(当量值/等价值);年消耗洗精煤4575.83吨,折合标煤4118.25吨;年消耗天然气22.*立方米,折合标煤271.12吨;年消耗柴油19.86吨,折合标煤28.93吨;年消耗液化石油气1.84吨,折合标煤3.16吨。与技术改造前粗锡生产线相比,年减少洗精煤374.17吨,天然气2.*立方米,柴油0.3吨,液化石油气0.03吨;年新增消耗电力42.*千瓦时,年减少综合能耗320.27/255.95吨标煤(当量值/等价值)。
本项目耗能工质为新水,年消耗*吨。
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没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优选先进节能工艺和节能设备,基本符合合理用能要求。
七、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八、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
九、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十、项目竣工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本批复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 (略) 自主开展,并对验收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完成节能验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会昌县发改委、会昌县工信局报送节能验收情况存档备查。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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