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3日。
二、公示单位
(略) (略) 综合保障中心。
三、申(投)诉电话
(略) (略) 综合保障中心:0470-#。
四、拟入围企业名单
详见附件。
五、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内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2:00-5:00;
(二)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材料反映相关问题与情况,反映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企业如对公示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必须在公示期内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据和佐证材料,将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后,由法人递交 (略) 民生大厦720室,逾期递交材料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 (略) 2024年度(下半年)新增药品、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配送企业名单》
(略) (略) 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