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广灵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省人民政府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批复,批准征收我县集体农用地1.9480公顷(其中:其他草地1.4313公顷、 (略) 0.1621公顷、裸土地0.354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现将经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权属单位和面积 梁庄镇东福窑村0.1120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刘子进村0.0560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吕家洼村0.1120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底庄村0.1120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南坪村0.1680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黄龙村0.9796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6323公顷、 (略) 0.1037公顷、裸土地0.2436公顷); 南村镇南土岭村0.1120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周图寺村0.1120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白庄村0.0772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0131公顷、 (略) 0.0439公顷、裸土地0.0202公顷); 作疃镇邱家滩村0.1072公顷(其中:其他草地0.0019公顷、 (略) 0.0145公顷、裸土地0.0908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总面积1.9480公顷,项目位置范围:广灵县梁庄镇黄龙村、东福窑村、吕家洼村、南坪村、刘子进村和底庄村;南村镇周图寺村、南土岭村、白庄村;作疃镇邱家滩村。 三、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综合补偿标准为:50.*元∕公顷。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15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 (略) 耕保股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广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