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 (略) 站、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 (略) 站,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江源三江六岸生态系统治理及产业提升项目-- (略) 沙 (略) 理厂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赣 (略) ;
(3)建设地点: (略) (略) 沙河镇青峰大道以北沙河组团G10-3地块;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用地面积为5131.38平方米,分两期建设, (略) 理厂总设计规模为6000m3/d,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3000m3/d,二期建设规模为3000m3/d。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赣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2号软件产业园5楼507-1室
联系人:赖辉勇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赣州 (略)
联系人:廖光富
联系电话:#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公众 (略) 络链接为:"http://**_#.html">http://**_#.html。
五、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凡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略) 赣 (略)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