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2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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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全文 |
1 | (略) 鑫锐 (略) | 鑫锐鸿环保包装材料生产项目-1#厂房、2#厂房、锅炉房、消防水池、水泵房、门卫、综合楼 | 2024-12-20 | 详见附件1 |
附件1:《 (略) (略) 关 (略) 鑫锐 (略) 鑫锐鸿环保包装材料生产项目-1#厂房、2#厂房、锅炉房、消防水池、水泵房、门卫、综合楼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