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本机关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09月21日至 2022年09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本机关反映。
联系地址:端州 (略) (略) 生态环境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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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机关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肇庆港新港港区新基湾作业区一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肇庆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鼎湖区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项目概况 | 肇庆 (略) 拟在西江北岸的永安镇,菠萝窦水闸下游700m处建设3个3000吨级多用途泊位(结构均按5000吨级预留),泊位长度354m。*域总面积约16.*㎡。货种包括钢铁、粮食、集装箱、矿建及其他件杂,年设计吞吐量*t,其中集装箱吞吐量*TEU。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码头施工期产生的水环境影响包括施工污水及施工生活污水两部分。 (1)施工污水:舱底含油污水:交由专门船舶含油废水单位处理;针对钻孔、清孔、灌注混凝土过程中排出的泥浆,采用自然沉淀法去除泥浆中的钻渣;要加大对运输车辆的监理力度,严防中途偷排或遗漏;施工单位拟在现场设置一个隔油沉淀池对施工现场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对外排放。 (2)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在码头施工时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临时收集设施,拉运委外处理;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本项目码头接收,交由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废气等。施工前先修筑简易围屏,建筑材料,在装卸、堆放过程中将会产生粉尘外逸,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防止车辆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围挡,采取半封闭式作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白天施工避免午休时间,夜间不施工。采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分类集中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施工弃土、废弃的碎砖石、砼及残渣等如有余量应按渣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倾倒;施工船舶保养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船舶保养垃圾废弃机器零件、脱落的漆皮和铁屑、船舶机械设备旁的沉积物、更新的绳索等,应进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治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议施工过程中做好土石方纵向调运安排,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处置工程弃土弃渣, (略) 面排水工程,预防雨季时形成地面径流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期避开水体生物(特别是鱼类)的繁育期进行施工建设,以减少对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正常运营时废气主要为矿建材料卸货粉尘、矿建材料堆场粉尘、船舶停港期间的燃油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货物在装卸前,采取洒水措施,降低粉尘的产生量;对码头货物接卸区及矿建堆场采取 (略) 、喷淋抑制降尘措施,同时在接卸作业中避免抓斗过满产生溢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码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船舶舱底含油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机修车间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港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机修车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气浮池+过滤器+消毒装置预处理,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广东肇庆工业园区(永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船舶舱底含油废水由槽车收集, (略) 运输定期转运。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码头噪声源主要来自进出港船舶鸣笛、轮胎起重机、门机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本项目码头船舶进入港区后,限制到港船舶鸣笛,加强管理和检测、保养各种机械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强度。采取以上措施后,一般情况下可使码头内外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后,船舶生活垃圾由码头接收,与港区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具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船舶舱底油污水交由专门船舶含油废水单位处理;对于停靠船舶产生的固体废物,建设单位严格要求停靠船舶遵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要求,要求停靠船舶自行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擅自在本项目码头范围内堆放。 (五)风险防治措施 对于运营期可能发生的碰撞、搁浅、触碰等海难事故而导致机舱油污水等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继续遵循环保主管部门对于原码头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的要求,制定专门的码头接卸作业的事故应急计划,确保周围重点保护目标不受事故的影响。 (六)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1)在码头面大堤内外侧空余地可栽植灌木等,以补偿项目建设造成的生物量损伤。 (2)港口管理部门可对进出船只提出限速行驶,如发现有珍稀野生动物,设法避让或停驶,避免惊扰和伤害珍稀野生水生动物。 港区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并按照拟建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遵从“三同时”原则。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