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5〕2号
海兴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实施规划。项 (略) 共3个地块,总面积2.145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略) 。 (略) 产生节余指标2.1453公顷,拟用于流转。
二、你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做 (略) 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 (略) 复垦验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周转指标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切实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
三、你县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