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3〕57号)、市农业农村局《转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3〕333号)要求,为做好龙湖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第三方服务组织承接龙湖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请参与申报的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龙湖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方案》要求,于11月2日前将相关材 (略) 龙湖区农业农村局(申请资料一式3份)。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须承担全部责任。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区珠池路物产楼
联系电话:0754-*
电子邮箱:*@*63.com
附件:龙湖区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方案.doc
(略) 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