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门: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略) 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 (略) 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充分认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
(略) 《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 】 * 号)文件精神,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有力措施,不仅有利于降低政府机构能耗水平,节约财政资金,并且有 (略) 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意义,增强制度的自觉性,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工作。
* 、明确认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的总体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在使用财 (略) 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 (略)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 】 * 号)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 * 】 * 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略) 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同时,采购招标文件不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以达到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 、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 (略) 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 (略) (略) 罚力度。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附件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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