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
招 标 文 件
(合同编号:SCBL- *** -DBZL)
招标人: * 川巴 (略)
* 〇 * * 年十 * 月
第 * 章 招标公告
合同名称: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
合同编号:SCBL - *** -DBZL
* 川巴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筹资建设,该项目已获得批准进入实施阶段。 (略) ,特请愿意承包本工程施工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投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项目业主为 * 川巴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 * 川巴 (略) 。
(略) 工程 * 年 5 月 * 日取得 * 川省发改委《川发改能源【 * 号》核准后修建。根据华山沟大坝自 * (略) 情况,通过大坝监测资料、钻孔取芯以及物探监测成果综合分析,心墙上游 (略) 部出现渗漏通道的可能性较大,同时砾石土心墙防渗效果、反滤层的滤土效果不好,上游渗水进入砾石土心墙后造成心墙细颗粒流失、出现架空现象,目前已 (略) 部塌陷坑。
经多方案综合研究比较, (略) 理选择砾石土心墙灌浆改性防渗方案。 (略) 。
2. (略) 范围2.1项目概况
(略) 工程位于甘孜州康定市孔玉乡境内,为大渡河 * 级支流。建筑物主要由 PVC 膜防渗心墙碾压堆石坝、岸边溢洪道、冲砂放空洞、发电引水系统、 (略) 房、 (略) 组成。电站以发电为主,兼顾下游减水河段生态环境用水。
(略) 拦水大坝采用PVC膜心墙堆石坝,坝轴线长度约 * m,坝顶宽度 * m,坝基采用混凝土防渗墙,两岸基岩采用帷幕的组合防渗措施,帷幕底界伸入相对不透水层5m。坝顶高程 * . * m、最低建基面高程 * . * m、碾压堆石坝最大坝高 * .5m,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 km2,坝址多年平均流量 7. * m3/s,坝顶高程 * m(黄海高程系统,下同),水库正常蓄水位为 * .0m,死水位 * m,引用流量为 * . * m3/s,装机容量为 * MW,年利用小时 * h,多年平均发电量为 2. * 亿 kw·h。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为 3 级,次要建筑物为 4 级。工程区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 * g,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工程按Ⅷ度地震烈度设防。
根据华山沟大坝自 * (略) 情况,通过大坝监测资料、钻孔取芯以及物探监测成果综合分析,心墙上游 (略) 部出现渗漏通道的可能性较大,同时砾石土心墙防渗效果、反滤层的滤土效果不好,上游渗水进入砾石土心墙后造成心墙细颗粒流失、出现架空现象,目前已 (略) 部塌陷坑。
综合以上分析,为保证水库、大坝的安 (略) ,有必要研究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尽快实施。经多方案综合研究比较, (略) 理选择砾石土心墙灌浆改性防渗方案,采用膏状稳定浆液、水泥粘土 (略) 灌浆。
1)灌浆方法
采用渗透、充填灌 (略) (略) 理。
2)灌浆材料
华山沟工程区有粘土分布( (略) (略) , (略) 约 * km)且质量基本满足要求( (略) (略) 理),可采用粘土浆,并适当掺砂以提高浆液比重且有利于泌水,掺入外加剂改善粘土浆液的失水量、稳定性、胶体率等;若以水泥浆为主,需充分?究掺入粉煤灰、粘土、膨润土等的比例;灌浆材料及掺和 (略) 试验确定。
根 (略) 5组物性试验成果,土料干密度为1. * g/cm3~1. * g/cm3,平均1. * g/cm3;含水率为8.8%~ * .9%,平均 * .4%; (略) 分液限为 * .5%~ * .3%,平均 * .1%;塑限为 * .6%~ * .5%,平均 * .4%;塑性指数为 * .8~ * .9,平均 * .7。<5mm 粒径颗粒含量 * .8%~ * .9%,平均 * .6%;<0. * mm 细粒含量为 * .2%~ * .9%,平均 * .3%;<0. * mm 黏粒含量为 * .6%~ * .8%,平均 * .4%。平均线不均匀系数 Cu 为 * .3,曲率系数 Cc 为 0.6,分类定名为含砾低液限黏土(CLg)。
3)灌浆方案布置
在坝轴线 (略) 布置共7排灌浆孔,梅花形布置,排距0.5m、孔距1.5m/1.0m;其中最上游、最下游 * 排采用膏状浆液充填灌浆,中间5排采用水泥、粘土混合浆液渗透灌浆。从 (略) 灌浆,孔底深入高塑性粘土1.0m,灌浆最大深度约 * m(中间排最大深度 * .5m),两岸靠岸坡段孔深按进入高塑性粘土料1. (略) 控制;灌浆总量为6. * 万m(其中膏状浆液灌浆2. * 万m、水泥粘土混合浆液灌浆4. * 万m);剖面布置见下图。
华山沟大坝病害治理典型剖面图
2.2 (略) 范围
本次招标为 * 个标段;合同名称为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招标编号是SCBL - *** -DBZL。
本次招标主要解决大坝土工膜砾石土心墙渗漏问题,在坝轴线 (略) 布置共7排灌浆孔采用膏状稳定浆液和水泥粘土混合浆液灌浆。招标范围是:
① 施工单位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及灌浆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工作;
② (略) 生产性灌浆试验,确定灌浆材料、掺和比例、灌浆参数;
③ 完成大坝坝轴线 (略) 共7排灌浆;
④ 灌浆过程中坝体变形控制、安全保护措施;
⑤ 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⑥ 安全文明施工;
⑦ 为完 (略) (略) 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等;
⑧ 施工区防洪度汛措施。
2.3水文气象和坝体砾石土心墙资料
2.3.1水文气象资料
据 (略) * 年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7.1℃,极端最高气温 * .9℃,极端最低气温- * .7℃。多年平均降雨量 * .7mm,历年 * 日最大降水量 * .4mm。多年平均蒸发量 * .5mm( * cm口径蒸发皿观测值)。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 %。多年平均风速3.1m/s,最大风速 * .0m/s(相应风向为E)。多年平均霜日数 * .9天,最大积雪深度为 * cm。
巴郎沟流域径流主要来源于降水,其次为高山融雪水和地下水补给。5~ * 月的径流主要由降雨形成, * ~3月的径流,主要来源于地下水,4、5月的径流,则由降雨和融雪混合补给。径流的年内变化及地区分布,与降水的变化趋势基本 * 致。本流域径流较为丰沛,枯季径流稳定。
华山沟坝址分期月最大流量和月平均流量成果见表1-1、表1-2。
华山沟坝址分期月最大流量成果表 流量单位:m3/s
表1-1
月 份 | P(%) | |||||
1 | 2 | 5 | * | * | * | |
1 | 6.8 | 6.5 | 6.0 | 5.6 | 5.1 | 4.3 |
2 | 6.1 | 5.8 | 5.2 | 4.8 | 4.3 | 3.5 |
3 | 6.1 | 5.8 | 5.2 | 4.8 | 4.3 | 3.5 |
4 | 8.7 | 8.1 | 7.3 | 6.6 | 5.9 | 4.7 |
5 | * .0 | * .7 | * .7 | * .0 | * .1 | * .7 |
6~9 | * .6 | * .2 | * .0 | * .2 | * .0 | * .2 |
* | * .8 | * .0 | * .7 | * .5 | * .0 | * .0 |
* | * .9 | * .1 | * .7 | * .6 | * .3 | 8.2 |
* | 9.2 | 8.6 | 7.9 | 7.3 | 6.7 | 5.5 |
华山沟坝址分期月平均流量成果表 流量单位:m3/s
表1-2
月 份 | P(%) | |||||
1 | 2 | 5 | * | * | * | |
1 | 6.0 | 5.7 | 5.2 | 4.8 | 4.4 | 3.7 |
2 | 5.4 | 5.1 | 4.7 | 4.3 | 3.9 | 3.3 |
3 | 4.6 | 4.4 | 4.2 | 3.9 | 3.6 | 3.2 |
4 | 5.4 | 5.1 | 4.7 | 4.3 | 3.9 | 3.3 |
5 | * .4 | * .6 | 9.7 | 8.9 | 7.9 | 6.4 |
6 | * .8 | * .1 | * .3 | * .2 | * .0 | * .1 |
7 | * .7 | * .2 | * .0 | * .1 | * .3 | * .3 |
8 | * .6 | * .7 | * .2 | * .1 | * .7 | * .9 |
9 | * .6 | * .7 | * .2 | * .1 | * .7 | * .9 |
* | * .9 | * .3 | * .2 | * .4 | * .5 | * .6 |
* | * .4 | * .6 | 9.7 | 8.9 | 7.9 | 6.4 |
* | 7.8 | 7.3 | 6.7 | 6.2 | 5.6 | 4.6 |
2.3.2砾石土心墙资料
1) 心墙料源情况
大坝砾石土心墙主开 (略) ,主要为粉质壤土夹碎块石,天然黏粒含量0.6~4.5%、平均2. * %,小于5mm颗粒含量 * .9~ * .7、平均 * . * %,小于0. * mm粒含量 * .5~ * .4%、平均 * . * %,不均匀系数 * ~ * . * 、平均 * . * ;室内重型击实后的最大干密度2. * g/cm3、最优含水量7.3%,渗透系数5. * × * -6~7. * × * -7cm/s、破坏坡降 * .2~ * .5;除黏粒含量不满足规范不小于8%的要求以外,其余指标基本满足《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阶段,主 (略) ,少量防渗粘土取自 * km外的 (略) (略) 。后 (略) 运距太远,又在库区内右岸1~1. (略) 选择了 (略) , (略) 主要为崩坡积粉质壤土夹碎砾石,颗粒组成主要集中在 * mm以下、P5含量 * .9~ * .7%,大于规范不超过 * %的要求,该土料 (略) 土料使用作为心墙防渗土料,掺和比例为1:2~1:2.5。
2) 填筑碾压情况
砾石土心墙顶宽3m、底宽 * m,两侧坡度1:0. * ;主要技术指标包括:最大粒径 * mm,P5含量不超过 * %、0. * mm以下含量不小于 * %,塑性指数 * ~ * 、液限小于 * %,最优含水率7.3%、压实度不小于 * %、压实后干密度大于2.2t/m3,压实后渗透系数小于1× * -5cm/s、允许坡降大于2.7。
砾石土心墙料碾后共检测 * 个单元,检测成果表明:最大粒径不超过 * mm、P5含量 * .2~ * .8%,小于0. * mm颗粒含量 * .2~ * .7%,黏粒含量1.2~3.4%。
2.4施工条件
2.4.1交通条件
1) 周边地区交通条件
本 (略) 有涉及运输距离的数据和路况均为参考数值,投标 (略) 踏勘等方式对实际运输距 (略) 确认并作为投标依据。
(略) 位于甘孜州 (略) 巴郞河上,干线公路泸(定)丹(巴) (略) 枢纽区,对外运输条件较好。电站周 (略) 、雅康高速、国道G * 线、成雅高速等。
2) 场内交通条件
(略) (略) 络已经形成。除发包 (略) 内交通外,本 (略) (略) 内道路 (略) 设计和施工。
2.4. 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
1)施工供电
坝顶溢洪道上有配电房,发包人提供 * KV施工电源接线点,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采用自发电或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电源接线点接入, (略) (略) 了解。供电价格、 (略) 文件商务文件。
本标承包人根据 (略) 考虑施工供电方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相应单价或总价中。
2)施工供水
发包人提供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供水管线接线点,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从发包人提供的供水管线接线点接入, (略) (略) 了解。供水价格、 (略) 文件商务文件。
本标承 (略) 天然水源情况和已有的 (略) 考虑施工供水方案,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相应单价或总价中。
3)施工通信
施工区目前已具备 * 大运营商移动和固话通讯条件, (略) 与通讯运 (略) 手续, (略) 费用(包括手续费和通讯费等)。
4)油料供应
发包 (略) 设置了专用油库( (略) )。 (略) 需油料由承包人在专用油库采购, (略) (略) 了解。
5)料场
华山沟工程区有粘土分布( (略) (略) , (略) 约 * km)且质量基本满足要求( (略) (略) 理)。
根 (略) 5组物性试验成果,土料干密度为1. * g/cm3~1. * g/cm3,平均1. * g/cm3;含水率为8.8%~ * .9%,平均 * .4%; (略) 分液限为 * .5%~ * .3%,平均 * .1%;塑限为 * .6%~ * .5%,平均 * .4%;塑性指数为 * .8~ * .9,平均 * .7。<5mm 粒径颗粒含量 * .8%~ * .9%,平均 * .6%;<0. * mm 细粒含量为 * .2%~ * .9%,平均 * .3%;<0. * mm 黏粒含量为 * .6%~ * .8%,平均 * .4%。平均线不均匀系数 Cu 为 * .3,曲率系数 Cc 为 0.6,分类定名为含砾低液限黏土(CLg)。
6)水情气象的测报和预报
发包人已建立 (略) 水情气象测报预报系统,该系统将按时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坝址区水情气象测报预报信息。
3. 质量要求、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交的文件3.1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主要质量控制标准为:灌浆后大坝砾石土心墙渗透系数不大于1× * -5cm/s、允许渗透坡降不小于5~6。
3.2 施工技术要求
3.2.1 适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不限于)
1)《通用硅酸盐水泥》GB *** ;
2)《钻井液材料规范》GB/T * ;
3)《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 * ;
4)《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 * ;
5)《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 ;
6)《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略) 分:土建工程》DL/T * * ;
7)《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 ;
8)《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 ;
9)《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 ;
* )《灌浆记录仪技术导则》DL/T * ;
*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DL/T * ;
* )《水利水电工程注水试验规程》SL *** ;
* )《水电水利工程覆盖层灌浆技术规范》DL/T *** ;
本章各专项施工技术涉及的其他章节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3.2.2材料
1) * 般技术要求
灌浆材料应根据地层组成、渗透性、地下水流速、灌浆目的要求等, (略) 生产性灌浆试验确定。本标工程灌浆材料有:水泥、粘土、膨润土等。根据灌浆需要, (略) 确认后可加入外加剂、化学浆液。
承包人应负责采购(统供材料除外)、运输、储存、保管 (略) (略) 材料。 (略) 的水泥、外加剂、掺和料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规定的材料质量标准, (略) 家的质量证明书,每批材料入库前均应由承包 (略) 检验验收,承包人应及时将检验成果提交监理人。
2)水泥
⑴ 水泥采用P.O * .5硅酸盐水泥,且新鲜无结块,其水泥细度要求通过 * μm方孔筛,其筛余量不大于5%。
⑵ 在灌浆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水泥的强度、细度、凝 (略) 抽样检查。
⑶ 灌浆用的水泥必须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灌浆水泥应保持新鲜, (略) 日期不应超过 * 个月, (略) 宜设置灌浆水泥专用库,有受潮结块等不合质量要求的不得用于灌浆。水泥使用前应对质量作出鉴定,经监理人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灌浆。
⑷ (略) 位的灌浆水泥应尽量使用同 * 品种、同 * 强度等级的水泥。同 * 灌浆孔不 (略) 家、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水泥。
⑸ 灌浆水泥 * 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在特殊地质条件下或有特殊要求时,根据 (略) 灌浆试验论证,可采用细水泥浆液,细磨水 (略) 细度检测,细度检测频度为每 * t水泥检测 * 次,细度合格标准: * %以上的水泥颗粒最大粒径小于 * μm。
⑹ 制备细磨水泥浆液时应加入高效减水剂,以改善浆液的流动性,其品种及掺量应通过室内浆材试验确定, * 般掺量可按0.7%左右控制。
⑺ 其余 (略) 国家标准即可。
3)水
灌浆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 * - * 的规定,拌浆水的温度不得高于 * ℃。
4)掺和料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砂、黏性土、膨润土、粉煤灰和水玻璃等掺和料,各种掺和料质量应符合DL/T *** 的规定,其掺入种类和数量应通过室内浆 (略) 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5)外加剂
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可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速凝剂、减水剂、稳定剂以及其它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DL/T * 的规定,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其掺入种类和数量应通过室内浆 (略) 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6)化学灌浆材料
水泥黏土灌浆达不到设计要求,经监理人批准,可采用化学灌浆措施。在水泥浆液中掺入化学灌浆材料,质量应符合DL/T * 的规定,所有能溶于水的外加剂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其掺入种类和数量应通过室内浆 (略) 灌浆试验确定,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3.2.3 钻孔
1)灌浆孔的开孔孔位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因故变更孔位应征得监理人同意,并记录实际孔位。
2)钻机安装应平整稳固,钻孔前应按监理人指示埋设孔口管,钻孔方向应按施工图纸要求确定,钻孔时必须保证孔向准确。
3)灌浆孔应在垂直方向或倾斜方向钻成不同深度的孔。具体钻孔时间、孔位、深度、孔径、钻孔顺序和孔向等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或根据需要灌浆的地层情况、注水或其它试验结果及实际灌浆操 (略) 确定,并应得到监理人批准。
4)灌浆孔在钻灌期应按灌浆程序, (略) ;除监理人批准外,排水孔、扬压力观测孔的钻孔只有 (略) 压力灌浆的孔至少 (略) (略) 钻孔。
5)采用套阀管法灌浆,灌浆孔的钻孔要求遵守DL/T *** 6.1节的规定。
6)采用孔口封闭法灌浆,灌浆孔的钻孔要求遵守DL/T *** 7.1节的规定。
7)发现钻孔偏差值超过规定时,应及时向监理人汇报,并及时纠正或按监理人指示采取补救措施。
8)深孔钻进时,应严格控制孔深 * m以内的偏差。
9)钻孔过程中发现的各种情况如涌水、漏水、塌孔、掉块、卡钻等均应作详细记录,并反映在钻孔综合成果表中,作为确定加强灌浆、分析灌浆效果或孔内保护措施及保护范围的基本依据。
* )灌浆检查孔的孔位应按监理人的指示确定。
* )任何经监理人指示已允许浆液凝固的灌浆孔,在需要进 * 步灌浆而对其加深时,则应钻掉孔中凝结的浆液。对那些因承包人未能在浆液凝固前清理干净而需要重钻的孔,亦应由承包人重钻。
3.2.4 灌浆
1) * 般要求
⑴ 本节规定适用于 (略) 大坝砾石土心墙钻孔防渗灌浆。
⑵ 灌浆施工宜采用套阀管法或孔口封闭法。灌浆方法、灌浆材料、施工 (略) 生产性试验确定。
⑶ 灌浆施工应在抬动变形观测装置安装 (略) 正常测试工 (略) 。
⑷ 对设有抬动观测设备的灌区,须待抬动观测仪器装置完毕,并完成灌浆前测试工作后, (略) 灌浆作业。 (略) 钻孔冲洗、灌浆过 (略) 抬动监测并将观测成果报送监理人,抬动变形允许值超过设计值时应降低压力直至停止施工,并报请监理 (略) 理措施。
⑸ 灌浆要求混凝土盖重厚度不宜小于0.5m,如达不到要求,灌浆前应浇筑到要求的厚度。
⑹ 灌浆应布置先导孔,先导孔在 * 序孔中选择,其孔间距不宜小于 * m,或按该排孔数的 * %布置。
⑺ 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吸浆量大等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报监理人,按 (略) 理。
2)灌浆压力和灌浆方法
⑴ 灌浆压力应通过生产性灌浆试验,按坝体的允许变形控制,由监理人指示确定。
⑵ 灌浆应按分序加 (略) 。
⑶ 采用自上而下、孔口封闭灌浆法或套阀管法。
⑷ 帷幕灌浆段长度宜采用5m~6m,特殊情况下经监理人批准可适当缩减或加长。
⑸ 为防止地面抬动,灌浆原则上 * 泵灌 * 孔。
⑹ 采用套阀管法灌浆,灌浆填料与下设套阀管要求遵守DL/T *** 6.2节的规定,灌浆要求遵守DL/T *** 6.3节的规定。
⑺ 采用孔口封闭法灌浆,灌浆孔的灌浆要求遵守DL/T *** 7.2节的规定。
3) (略) 理
⑴ 采用套阀管法灌浆,遵守DL/T *** 6.4节的规定。
⑵ 采用孔口封闭法灌浆,遵守DL/T *** 7.3节的规定。
3.2.5抬动变形观测
1)抬动变形观测包括相应的钻孔、抬动变形观测的埋设安装及观测、封孔等工序的作业。
2)为了观测在钻孔冲洗、注水试验、灌浆等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坝体变形,在 (略) 变形观测。所有抬动观测装置均应在灌浆施工前安装完毕。沿灌浆轴线每隔 * . * m布置 * 个抬动观测孔,灌浆的抬动观测孔深均为 * . * m。
3)抬动观测孔内设置 * 根采用灌浆固定于孔中的6″钢管。根据监理人指示可采用更为有效的其它仪器。
4)设有抬 (略) 位,其观测孔临近的灌浆孔段在钻孔冲洗、注水试验及灌浆过 (略) 观测,并将观测成果报监理人审查。
5)坝体抬动变形允许值为 * μm。
6)抬动变形观测应 (略) 观测记录,在钻孔冲洗、注水试验及灌浆等作业过程中,当变形值接近变形允许值或变形值上升速度较快时,应及时报告各工序操作人员采取降低压力措施,防止发生抬动破坏。如施工中发现超过规定的允许值,应降低压力、注入率直至停止施工,报告监理人,并按监理 (略) 理措施。
7)抬动变形采用千分表观测,每隔 * min测记 * 次千分表读数;抬动变形观测使用的千分表,应经常检查,确保其灵敏性和准确性。
8)在灌浆过程中安排专人严密监视抬动装置千分表的变化情况,在抬动值< * μm时,灌浆压力的升压过程按灌浆压力与注入率的协调控制;在 * μm≤抬动值< * μm时,灌浆升压过程严格控制注入率小于 * L/min,如果抬动值不再上升,逐级升压,否则停止升压;在抬动值≥ * μm时,停止灌浆,待凝8h后扫孔复灌。
9)抬动变形观测过程中,应严格防止碰撞,保证能在正常工 (略) 观测,确保测试精度。
* )灌浆工作结束后,抬动观测孔应按监理 (略) (略) 理。
3.2.6生产性灌浆试验
1)浆液试验
⑴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对不同水灰比、不同掺合料和不同外加 (略) 下列项目试验:
① 浆液配制程序及拌制时间;
② 浆液密度或比重测定;
③ 浆液流动性或流变参数;
④ 浆液的沉淀稳定性;
⑤ 浆液的凝结时间,包括初凝和终凝时间;
⑥ 浆液结石的容重、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
⑦ 监理人指示的其它试验内容。
⑵ (略) 灌浆试验的浆液水灰比以及掺合料、外加剂等的品种及其掺量应通过浆液试验选择,试验记录和试验成果应提交监理人。
2)试验内容
⑴ 灌浆生产性试验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灌浆试验的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成果要求;
② 灌浆试验总体工作程序;
③ 试区抬动观测布置;
④ 灌浆材料与浆液配比;
⑤ 灌浆试验施工;
⑵ 承包人应选择与永久工程相结合的地段作为灌浆生产性试验区。
⑶ 根据灌浆工程施工图纸的要求或按监理人指示选定试验孔布置方式、孔深、灌浆分段、灌浆压力等试验参数。通过灌浆生产性试验,应基本确定以下灌浆参数(包括但不限于):①布孔形式、孔深、钻灌次序、最小孔距;②灌浆材料;③施工工艺(包括灌浆压力、注浆率、浆液浓度等)。
⑷ 在每 * 生产性灌浆试验区内,按批准的生产性灌浆试验大纲拟定的施工程 (略) 生产性试验,检查灌浆的效果,整理分析各序孔和检查孔的单位吸水率、单位耗灰量等的试验资料,并将生产性灌浆试验成果和试验记录提交监理人。
3.2.7灌浆质量检查
1)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应以检查孔注水试验成果为主,结合钻孔、取芯资料、灌浆记录和测试成果等综合评定其质量。
2)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人,以便确定检查孔孔位。帷幕灌浆检查孔的钻孔位置应按监理人指示选在:
⑴ (略) 线上;
⑵ 地质 (略) 位;
⑶ 末序孔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⑷ 沿灌浆轴线每 * m左右,至少有 * 个检查孔;
⑸ 钻孔偏斜过大、灌浆过程不正常等经资料分析认为可能存在对质 (略) 位。
3)检查孔的数量不应少于灌浆孔总数的5%, * 个单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 * 个检查孔。
4)对检查孔应采用清水循环钻进,采取芯样,绘制钻孔柱状图。当检查孔钻进困难时,可以采取缩短段长、套管跟进、在注 (略) 灌浆护壁等措施,当需要采用泥浆护壁钻进时,应对泥浆性能作出规定并分析论证其对注水试验成果的影响程度。
5)检查孔注水试验的 (略) 位灌浆结束 (略) 。
检查孔注水试验按DL/T *** 附录 (略) 。
6)工程质量的评定标准为:
灌后砾石土心墙渗透系数不大于1× * -5cm/s、允许渗透坡降不小于5~6。检查孔接触段及其下两段的渗透系数应 * %满足设计规定;其余各段的合格率不小于 * %。不合格试段的渗透系数不超过设计规定的 * %,且不集中,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
7)灌浆的封孔质 (略) 检查,检查孔位置及数量由监理人确定。
8)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由发包人委托的第 * 方在监理人指定的位置采用弹性波测试或其他测试手段,检测帷幕灌浆质量,承包人应给予配合。
9)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孔段,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批准的 (略) 处理。
3.2.8计量与支付
1)钻孔
⑴ 灌浆孔均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签认的实际钻孔进尺,以每延米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 (略) 位(从钻孔钻机或套管进入混凝土面、覆盖层的位置开始)钻孔的每延米单价支付,该单价 (略) 需的人工、材料、扫孔和使用钻孔设备及风、水、电及其它辅助设施以及质量 (略) 需的 * 切费用。灌浆检查孔的 (略) 需的 * 切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灌浆单价中,发 (略) 支付。
⑵ 因承包人施工失误而报废的钻孔,不予计量和支付。
2)灌浆
⑴ 膏状浆液充填灌浆按注入量< * kg/m、 * kg/m≤注入量< * kg/m、 * kg/m≤注入量< * kg/m及注入量大于等于 * kg/m(注入量为单孔平均每延米干灰净耗量) * 个等级以延米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膏状浆液充填灌浆每延米单价支付。其中注入量大于等于 * kg/ (略) 位,除按对应清单( * kg/m≤注入量< * kg/m)延米为单位计量支付外,超出 * kg/m部分按干灰注入量以 (略) 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膏状浆液充填灌浆 (略) 支付。
⑵ 混合浆液渗透灌浆按注入量< * kg/m、 * kg/m ≤注入量< * kg/m、 * kg/m ≤注入量< * kg/m、 * kg/m ≤注入量< * kg/m及注入量大于等于 * kg/m(注入量为单孔平均每延米干灰净耗量) * 个等级以延米为单位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混合浆液渗透灌浆每延米单价支付。其中注入量大于等于 * kg/ (略) 位,除按对应清单( * kg/m≤注入量< * kg/m)延米为单位计量支付外,超出 * kg/m部分按干灰注入量以 (略) 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混合浆液渗透灌浆 (略) 支付。
其单价包括水泥、掺和料、外加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保管费用,以 (略) (略) 需的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以及各种试验、观测和质量 (略) 需的 * 切费用。
⑶ 灌浆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浆液损耗应包含在相应的灌浆作业单价中。
⑷ 灌浆用水包括钻孔、灌浆、冲洗等作业的用水和注水试验均不单独计量支付,其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各灌浆项目中。
⑸ 根据施工图纸和监理人 (略) 用的孔口管、灌浆管、套管、保护管、导向管、封孔及经监理人批准的金属埋件等费用,按均《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单价计量和支付。
3)灌浆工程均使用灌浆自动记录仪计量,所使用的灌浆自动?录仪由承包人自供和维护,其费用含在灌浆单价中。
3.3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3.3.1承包人负责的临时工程设计文件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 * 天内,提交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免费提供电子版本。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和说明;
2)工程施工总布置设计和说明;
3)施工安全措施及说明;
4)灌浆施工方法和措施;
5)质量保证措施、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环水保措施、绿色节能措施等,以及监理人认为其他需要审批的文件,
3.3.2承包人提交资料
1)施工措施计划
在灌浆作业开始前 * 天,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根据施工图纸及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报送 * 式8份钻孔和灌浆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⑴ 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
⑵ 钻孔、灌浆设备和灌浆材料、浆液配比;
⑶ 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
⑷ 质量保证措施、冬季低温施工保证措施;
⑸ 灌浆试验大纲;
⑹ 施工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机构;
⑺ 施工进度计划及安全措施等。
2)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DL/T *** 规 (略) 记录、统计汇总,提交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各项施工记录和质量报表,其内容包括:
⑴ 钻孔和灌浆工程各项目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工程量;
⑵ 灌浆工程原材料试验和质量检验成果;
⑶ 钻孔施工记录;
⑷ 注水试验记录;
⑸ 现场灌浆试验成果;
⑹ 质量检查记录;
⑺ (略) 理记录;
⑻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竣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钻孔和灌浆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资料:
⑴ 施工记录
① 钻孔记录
② 钻孔测斜记录
③ 钻孔冲洗记录
④ 注水试验记录
⑤ 孔壁填料记录(套阀管法)
⑥ 灌浆记录
⑦ 抬动或变形观测记录
⑧ 制浆记录
⑨ 现场浆液实验记录等
⑵ 灌浆成果资料
① 灌浆孔成果 * 览表
② 灌浆成果分序统计表
③ 灌浆成果综合统计表
④ 灌浆工程完成情况表
⑤ 灌浆孔平面布置图和灌浆综合剖面图
⑥ 各次序孔透水率频率曲线图
⑦ 各次序孔单位注入量频率曲线图
⑧ 灌浆孔测斜成果汇总表和孔斜平面投影图
⑶ 检验测试资料
① 检查孔注水试验记录与资料整理记录表
② 检查孔注水试验成果表
③ 检查孔钻孔柱状图
④ 灌浆材料检验报告
⑤ 照片、录像和岩芯实物
⑥ 施工前后或施工过程中其他的检验、试验和测试资料。
⑷ 竣工资料、施工总结报告
① 工程设计资料:工程地质资料、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设计修改通知等。
② 施工资料:有关的施工记录、成果资料、检验测试资料、施工报告等。
③ 质量检查报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有关说明等。
主要的灌浆施工记录、成果表、竣工图的样式见DL/T *** 附录B。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交的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文件。
承包人提供 (略) 有图纸、文件、影像资料等费用,均应包括在承包人的各项目报价中。
4. 合同工期
预计 * 日开工, * 日完成灌浆。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长期专注于 (略) 理的施工,具有水电水利工程深度 * m及以上防渗灌浆施工经验,累计灌浆不少于 * 0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不低于 * 0平方米;
3)具有同类坝 (略) 理的施工经验,近5年大坝 (略) 理的施工业绩不小于3个;
4)具有独创性的工艺或技术且有成功案例的不受第2)和3)条的限制;
5)财务状况及资信良好;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略) 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不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将予以拒绝。
6.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发布媒体: * (略) (略) 网站
http:/ *** 发布时间: * 日- * 月 * 日 * : * 时
7. 招标文件的售价
序号 | 标段名称 | 售价(人民币元) | 招标编号 |
1 |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 | * | SCBL- *** -DBZL |
8. 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日- * 月 * 日, * : * ~ * : * 。
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略) 单位,其开户名称、 (略) 和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 川巴 (略)
(略) :工行成 (略)
帐户: ***
地址: (略) 区 * 兴大道 * 号3楼 * 室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接洽业务时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介绍信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以上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复印件)
(略) 有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 * 日 * : (略) 人办公室。
(略) 文件的费用后,将开具收据予投标人。
(略) 文件的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后,将出售招标文件给投标人(以电子版形式发送 (略) 留的邮箱中)。?标文件 * 经售出,恕不退款。
9. 现场踏勘
招标 (略) 踏勘。华山沟大坝位于 * 川甘孜康定市孔玉乡俄日村,有意向的投 (略) 组织前往勘察,费用自理。
* .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将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日前, (略) 文件的投标人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报价凡是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拦标价), (略) 理。
*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送达地点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日 * : *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 (略) 市 (略) 区 * 兴大道 * 号 (略) 大厦3楼 * 室
* .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 日 * : * ;
地点: (略) 市 (略) 区 * 兴大道 * 号3楼 * 会议室
本项目开标时各投标人合法代表无须列席, (略) 办法在综合比较技术及经济性的基础上确定最后的中标人
*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川巴 (略)
联系地址: (略) 市 (略) 区 * 兴大道 * 号3楼 *
联 系 人:邱 勇
电 话: *** 、 ***
传 真: ***
邮 箱: * * .com
第 * 章 投标须知
* 、总则1、项目建设依据:
1)计划批文:/
2)规划批文:/
3)国土批文:/
2、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定义如下:
1)“招标(建设)单位/招标人/招标人” * 川巴 (略) 。
2)“投标人” (略) 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中标人/承包人/承包单位” (略) 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监理工程师”指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代表。
5)“投标文件” (略) (略) 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招标文件 (略) 涉 (略) 以人民币表示。
3、招标说明
1)本招标工程建设引入竞争机制, (略) 的方式,通过“公平、公正、择优”的竞争原则,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企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任务。
2)本招标项目属于股份合资投资性质,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本招标工程由中标人负责施工。
4)本 (略) 业主负责的监理制。
5)本次招标工作严格按照《 (略) 投标法》﹑《 * 川省实施< (略) 投标法>办法》 (略) (略) ,实行业主负责制。
6)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按《 * 川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 ), (略) 《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7)的规定,结算方式不得改变。
7) (略) (略) 发生的费用。
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略) (略) 门核发的主项或增项 * 级以上(含 * 级) 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
3)投标人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
4)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具有 * 级以上(含 * 级)建筑 资质的项目经理。
5、投标单位的确定: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大于或等于3个均可直接参加投标。
*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
2)建设地址: 甘孜州康定市孔玉乡俄日村
3)工程概况:详见施工图
4)施工时段: * 日至 * 日。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略) 分用于本工程合同项目的支付。
6)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
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现场条件
1) (略) 地:由建设单位提供并负责协调。
2)施工用水:由 (略) 解决。
3)施工用电: (略) 负责解决,建设单位负责协调。
4)临时设施:由 (略) 搭设。
3、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
(略) 文件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说明和涉及的标准、 (略) 涉及的内容。
4、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7)的规定, (略) ,施工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清单计价),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5、工期要求及规定
1) (略) 工期为 * 日历天, (略) (略) 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
2)招标人欢迎各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对本招标工 (略) 优化,提出相应缩短工期的投标文件。
3)本招标工程要求中标人按中标工期完成。提前完工或延期完工奖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在合 (略) 。
4)因招标人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略) 人的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办理同意顺延工期手续。
6、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要求及国 (略) 施工验收规范、 (略) 施工。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机械等必 (略) 述到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7、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1)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材料 (略) 负责采购。
2)本工程禁止使用 任何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
3)主要工程材料是指水泥、膨润土、砂石、钢材等主要材料。由中标人提前 * 天提供材料样品,经招标人确认样品后,由中标人按要求购买。
4) (略) 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所有主要工程材料 (略) 合格证。
8、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本 (略) (略) 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按 (略) 目标管理,由招标人组织各方依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标 (略) 验收和评定。
2)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 * 切损失 (略) 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 (略) 人赔偿损失并交纳 合同价5%的 违约金。
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 (略) 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 (略)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承包人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 (略) 人要求,按有关规范、 (略) 返修,若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 (略) 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 (略) (略) 返修的, (略) 派人维修。若承包人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 * 质量问题, (略) 派人维修。若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 (略) 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招标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承包人追讨。招标人因承包人违约而委托他 (略) 的维修不解除承包人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9、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
1)承包人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资料,若工程资料不全或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供工程资料, (略) 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 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略) 人完成工程审计手续。
3)若本工程使用新型材料, (略) (略) (略) 验收。
4)工程结算完成终审后 * 天内, (略) 人提交 * 式 * 份符合 * 川省档案管理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
* 、投标报价方式和要求1、投标价格
1)本工程的工程量按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7)所规定的方式确定。
2)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 (略) 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即投标总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养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 (略) 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5)经确认的中标人投标总报价(中标价)为本招标工程计费范围内各项费用的总和。
6) (略) 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是招标 (略) 分,但它只是为投标人提供 * 个共同基础,不能完全作为最后 (略) 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投 (略) 修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否则业主有权拒绝该工程量清单。
2、投标报价的费用组成和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 (略) 文件规定,包括完成 (略) 列项目对应工 (略) 费用,包括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摊入费、利润、 (略) 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 (略) 发生的 * 切费用。
3、标价编制说明
1)投标报价应以被投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资料和说明、工程量清单、 (略) 涉及的规范、 (略) 文件为依据编制。
2)本招标工程不限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使用何种定额(文中定额为参考),投标 (略) 价格和企业自 (略) 考虑风 (略) 报价。
3)报价应结合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 、结算原则及付款方式l、结算原则
1)本工程结算采用:合同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清单计价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 (略) 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 (略) 价格,结合企业实际以及 (略) 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 (略) 有风险系数都考虑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综合单价按中标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略) 上材料、设备、劳 (略) 和运输价格的波动及政策性调整而改变。
2) (略) 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图说明、相关资料及说明,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7) (略) 工程结算。
3)结算时, (略) 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外,其余不作调整。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 (略) (略) 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和 (略) 相应调整。
4)由于招标人引起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结算按照 (略) :
⑴ 若合同价中有相应或类似的单价,则按中标价中的相应单价计算;
⑵ 若合同价中没有相应的单价, (略) 有关定额计算单价*0.9;
⑶ (略) 定额没有,则由招标人、 (略) (略) 调查,共同商定单价。
2、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 (略) 完工工程量的 * %进行拨付。
2)招标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
3) (略) 人提交施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4)招标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结算资料后,可委托政策 (略) (略) 审核确定。
5) (略) 人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以及竣工验收完成后,向招标人申请结算至合同总价款的 * %。招标人在收到申请及有关资料后,经审 (略) 拨付。
6)待竣工结算经国家审计确认后, * 日内支付至经国家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总价款的 * %。
7)竣工验收合格、 (略) 后3个月内无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无息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竣工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 (略) 利息为不计息,招标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 、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效力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投标格式、技术资料与图纸(含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用地范围)等;
2) (略) (略) 有的投标须知、技术和报价要求、图纸资料。 (略) 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略)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解释
1) (略) 人负责解释。
2) (略) (略) 解释, (略) 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函件的方式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略) 文件的投标人。
3、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文件。
2) (略) 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 (略) 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 (略) 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的效力
本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
*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的语言
(略) 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打印或手写)。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 (略) (略) 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 (略) (略) 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⑴ 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 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⑶ 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⑷ 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⑸ 投标报价书原件(投标格式 * );
⑹ 投标保证书原件(投标格式 * );
⑺ 工程开标 * 览表原件(投标格式 * );
⑻ 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名单(投标格式 * );
⑼ 工程量的报价清单(投标格式 * );
( * ) 施工合同书(投标格式 * );
( * ) 安全生产合同书(投标格式 * );
( * ) 廉洁责任书(投标格式 * );
( * ) 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格式 * );
( * ) 项目管理机构(投标格式十);
( * )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格式十 * );
( * ) 承诺函(投标格式十 * );
( * ) 其他(投标格式十 * );
以上(1)?( * )需编目录按顺序装订并用密封袋密封包装,投标截止前提交。
3投标保证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 *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电汇。
投标人开户名称、 (略) 和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 * 川巴 (略)
(略) :工行成 (略)
帐户: ***
保证金在投标有限期截止后 * 日退回,退回时将按照汇款账户原路退回。
4、履约担保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提供合同总价款 * %的履约保函。
5、招标答疑
1) (略) 答疑会。
2) (略) 人及设计单位解释或说明的问题,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提问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 (略) 文件后, (略) (略) 有内容, (略) 人书面提?,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略) (略) 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 (略) (略) 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 (略) 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提问,出具书面回复答疑, (略) (略) 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工程等级填写要求
只能填报合格或优良。
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要求
1) (略) 人提交投标书 * 式 * 份( * 正 * 副), (略) 文件规定内容、格式编制并按“A4”幅面( * mm× * mm)在左侧装订(有关图表可用A3纸打印,但必须按A4幅面折叠装订),并明确标明为“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 (略) ,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黑色墨水打印或手写。
3)工程量清单及其 (略) 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4)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5)全套投标文件 (略) 间插字, (略) 人的 (略) 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略) 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或加盖投标人校对章。
*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包装密封。
2)包封上应: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 (略) 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 (略) 人将拒收。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略) 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具体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地址,并写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3)如果投标文件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放错或提前 (略) 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 (略)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而退还给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时间
(略) 文件规定的日期、 (略) 人。超过规定期限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开标
1、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须列席开标会。
2、 (略) 人组织主持。招标人将检查、 (略) 有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是否密封与标志,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略) 校验。
3、 (略) (略) 宣布为无效标:
1)投标文件未按本文件第 * 条“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略) 密封;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需要年审的证件到期未年审,不 (略) (略) 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 (略) 确认为无效标:
1)招标文件中注明要求签字盖章却没有按要求签字盖章的;
2) (略) 文件规定的期限;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书;
4)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5)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总报价;
7) (略) 文件要求填写的;
8) (略) 文件的;
9)按照本招标文件第 * 条第2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规定,投标文件有缺项的;
*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
5、招标人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当场公布核查结果,宣读并记录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 、评标与定标办法和原则1、评标办法
本招标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1)由招标人根据设计概算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2)符合有效报价的投保人,按评标办 (略) 综合评审(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以及商务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排名第 * 的作为中标人。
3)若投标文件互相雷同, (略) 确认,可以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 (略) 理。
2、 (略) 的确定
(略)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略) 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 (略) 总数的1/3。
十、确定中标单位
招标 (略) 提供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在将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即确认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如在公示期间有接到异议的, (略) 文件废标条件相符的,可废除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规定同样原因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 *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
十 * 、授予合同1、中标通知书
1)在开标后,评标结果经过 * 个工作日公示后,如无异议,招标人将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向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 (略) 分。
2)招标人应及时将中 (略) 有的投标人。
3) (略) 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合理原因而改变中标结果的,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签订合同
1)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 * 天内,招标人将邀请中标人派代表前来商议、签订合同。
2) (略) 文件、招标答疑及其补充资料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及合同条款为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略) 和中华人民 (略) (略) 委共同发布的《 (略) 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 (略) 文件外的要求, (略) 文件的条款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确认评标结果排位第 *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4)招标人和中标人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略) 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认排名第 * 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十 * 、日程安排1、 (略)
招标人不 (略) 踏勘, (略) (略) 踏勘,费用及安全自负。
2、招标答疑会、领取图纸
(略) 答疑会, (略) (略) 察勘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和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3、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及评标
递交时间: * 日上午 * : * 之前。
开标时间: * 日上午 * : * 时
地点: * 川巴 (略) (略) 。
招标人: * 川巴 (略)
招标人联系地址: * 川 (略) * 兴大道 * 号3楼 * 会议室
联系人:邱勇
联系电话: * - *** / ***
第 * 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本评标办法依据《 (略) 投标法》、《 (略) 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和 (略) 规定》、《 (略) 投标办法》及相关制度, (略) 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1.2 本项目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1.3 本项目评标工作应在监察组人员的全程监督下以 (略) 。 (略) 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 (略) 系统比较和评审。
1.4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略) (略) 在 (略) 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 * 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和其他要求符合第 * 章“投标须知“相关规定;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 * 的, (略) 理:
1)纸质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同 * 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4)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略) 为;
6) (略) 文件规定的期限;
7) (略) 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重大技术方案存在缺陷;
9) (略) 文件要求提供投 (略) 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 )拒不按照评委会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本次评标总分为 * 分,分以下内容:
1)技术评审: * %
2)商务评审:5%
3)价格评审: * %
2.2.2 评分标准
2.2.2.1 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 * 分)
⑴ 施工难点与关键点的分析与对策( * 分)
⑵ 施工总体布置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 分)
⑶ 施工方案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 分)
⑷ 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及农民工工资管理措施(7分)
⑸ 施工设备配置( * 分)
⑹ 施工进度安排、工期控制及保障措施( * 分)
⑺ 质量控制措施(5分)
⑻ 安全生产保障措施(5分)
⑼ 环保及水保保障措施(5分)
⑽ 文明施工保障措施(5分)
⑾ 外围协调措施(5分)
⑿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面试(8分)
2.2.2.2 商务评审因素及分值( * 分)
⑴ 投标人及其分包人的业绩与信誉( * 分)
⑵ (略) 文件的响应性( * 分)
⑶ 财务状况与履约能力( * 分)
⑷ 主要单价、计日工及取费费率的合理性( * 分)
2.2.2.3 价格评审( * 分)
⑴ 得分满分 * 分。
⑵ 评标基准价=最低有效评标价× * %+有效评标价均值(不含最低有效评标价)× * %
⑶ 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低0~5%,得 * 分;低5%~ * %,每低1%扣减0.4分;低 * %以上,每低1%扣减0.8分。
⑷ 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高0%~ * %,每高1%扣减0.6分;高 * %以上,每高1%扣减1.2分。
⑸ 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最低报价得分不低于 * 分。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投标 (略) 理:
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1.3 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得出评标价。 (略) 可以要 (略) 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3)《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位时,则应以合价?准,改正单价。
4)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 (略) 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5) (略) 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 * 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为准,更正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调整该项目的合价、相应分组工程报价及投标总报价。
6)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略) 有参与详评的投标人的该项工程子目的 (略) 修正。
7)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 (略) 分报价。
3.2 详细评审
3.2.1 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 (略) 详细评审。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评分分值由专家直接评分的,保留小数点后 * 位。
3.2.3 投标人得分=A× * %+B×5%+C× * %。
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略) 理。
3.2.5 技术和商务各打分项正常打分在 * %~ * %之间,当某项分值打分在 * %~ * %和 * %~ * %范围内的,视为极端评分,极端评分为有效评分,凡在同 * 评价项下对不同投标人给出极端评分或在不同评价项下对同 * 投标人给出极端评分达 * 次以上(不含 * 次)的评标委员, (略) 提出书面说明, (略) 领导小组审定。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略)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 *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 (略) 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 (略) 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 (略) 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 (略) 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 (略) 分包 (略) 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 (略) 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 (略) (略) 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 (略) 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略) 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 (略) 所,以及在合同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 *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 .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 . 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 .3 款、第 * .4 款和第 * .6 (略) 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 (略) 第 * .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 .3 (略) 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 * 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 : *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 (略) 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略) 合同过程中按 (略) 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 * 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 : *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 .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略) 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 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 (略) 地各保存 * 套完整的包含第1.6.1 项、第1.6.2 项、第1.6.3 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 方当事人不得将 (略) 或部分转让给第 * 人, (略) 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化石、文物
1. * .1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略) 有。 * 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 (略) 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 * .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 专利技术
1. * .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 * .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 * .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 *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 * .1 发包人提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 * .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 .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略) 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 (略) 地, (略) 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 (略) 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略) 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
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 (略) 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 (略) 地的,应 (略) 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 (略) 其指派的 * 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 (略) 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 项作出的指示 (略) 。指示构成变更的, (略) 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 (略) 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 (略) 。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 项被授权 (略) 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 * 致。不能达成 * 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 (略) 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按照第 *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略) 。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 (略) 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 款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 (略) 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 * 其他义务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 * 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 * 人,或将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 * 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 * 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 * 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略) 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 (略) 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 (略) 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 . 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令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略) 合同发出的 * 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 (略) 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 (略) 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 (略) 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 (略) 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 (略) 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 (略) 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 (略) 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 * (略) 查勘
4. * .1 发包人应将 (略) 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胜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 (略) 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 * .2 承包 (略) 地和 (略) 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 (略) 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 不利物质条件
4. * .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 (略) 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 * .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巧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 (略) 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 . 2 . 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 (略) 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略) 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 (略) 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 (略) 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略) (略) 有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 (略) (略) 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交通运输
7.1 (略) (略) 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 (略) 地的专用和临 (略) 权,以及取得 (略) (略) 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 (略) (略) 外公 (略) 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 (略) 驶,并服 (略) 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 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 * 词的涯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测量放线
8.1 (略)
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 (略) ,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 (略) 点。 (略) 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 (略) 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 (略) 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 (略) 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 (略) 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 (略)
监理人需要使 (略) 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 (略) 安全检查。
9.1.2 发包 (略) 机 (略) 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l)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 * 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 (略) 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 (略) (略) (略) 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 (略) 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 (略) 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 (略) 镇居民生活、 (略) 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 (略) 支护,维护排水设施, (略) 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 (略) 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略) 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 (略)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 (略) 。 (略) 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 (略)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 .进度计划
*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己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 .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 .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 、开工和竣工
* .1 开工
* .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 .1.2 承包人应按第 * .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 .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 .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略) 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 .2 款的约定办理。
(l)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 .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 .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 .暂停施工
*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 (略) 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 .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 .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 .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 * 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 .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 .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 .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5 暂停施工持续 * 天以上
* .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 .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 (略) 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 (略) 分视为按第 * .1(l)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 .2 款的规定办理。
* .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 .1 款的规定办理。
* .工程质量
* .1 工程质量要求
* .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 (略) 。
*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2.1 承包 (略) 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 .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 (略) 规范和操作规程。
* .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 (略) 有部位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 .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 (略) 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 (略) 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 (略) 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 .5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 .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 (略) 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 .5.2 (略) 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 .5.l 项约 (略) 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 .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 .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 .5.1 项或第 * .5.2 项覆 (略) 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 (略) ,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 清除不合格工程
* .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试验和检验
* .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1.1 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 .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 (略) 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 .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 现场材料试验
* .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 .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 (略) 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 .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 * ,应按照 (略) 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 )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 * 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己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 .2 变更权
(略) 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 .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 (略)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 .3 变更程序
* .3.1变更的提出
(1) (略) 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 .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 (略) 过程中,发生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 .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 .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 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 .3.2 变更估价
(l)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 .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 天内,根据第 * .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 .3.3 变更指示
(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 (略) 变更工作。
* .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4.1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 .4.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 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1 (略) 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 .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 .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 .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 (略) 相应调整。
* .7 计日工
* .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 (略) 计算.,
* .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 * 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 (略) 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 .3 .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 .8 暂估价
* .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 (略) 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略) 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8.2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8. (略) 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 .4 (略) 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 (略) 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 .价格调整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 .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 .1.1.1 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Ft1 Ft2 Ft3 Ftn
△ P=PO[A+{B1×—+B2×—+B3×—+…+Bn×—}-1]
F * F * F * F *
式中:△ 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O * 第 * .3.3 项、第 * .5 .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己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 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 (略) 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第 * .3.3 项、第 * .5.2 项和第 * .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 * 天的前 *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 * ;F * ;F * ;……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 (略) 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 (略) 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 .1.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 (略) 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 * 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 (略) 调整。
* .1.1.3 权重的调整
按第 * .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 (略) 调整。
* .1.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 .1.1. 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略) 价格指数。
* .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 .1 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门的规定,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
* .计量与支付
* .1 计量
* .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 .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 (略) 。
* .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
* .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l)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 (略) 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己完 (略) 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己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 (略) 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 (略) 联合测量、计量,承包 (略) 。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 (略) 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 * 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末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 (略) 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 .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 (略) 。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 .1 款中 (略) 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略) 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己完 (略) 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 (略) 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 (略) 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 (略) 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 (略) 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巧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里。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 (略) (略) 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 .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 .3 工程进度付款
* .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 .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中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l)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己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巧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才浸据第 * .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 .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 .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 *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己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 (略) 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 .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 (略) 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 .4 质量保证金
* .4.1 监理人应从第 * 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4.2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 .4.3 在第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 (略) 责 (略) 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 .3 款约定
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 .5 竣工结算
* .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l)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 .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l)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 (略) 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略) 分,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6 最终结清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 .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l)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 * .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 .3.3(4)目的约定办理。
* .竣工验收
* .1 竣工验收的含义
* .1.1 竣工验收指承包 (略) 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 (略) 的验收。
* .1.2 国家验收 (略) 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 .1.3 (略) 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 (略) 分。 (略) 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中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略) 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略) 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己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己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己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 .3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 .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中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 (略) 处理。
* .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收中请报告后的 * 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 (略) 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 .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己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提 (略) 工程验收。
* .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 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 (略) (略) 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中请报告,按第 * .3.1 项、第 * .3.2 项和第 * .3.3 (略) 。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 .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略) 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 (略) 验收的除外。
* .4 单位工程验收
* .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 (略) 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己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 (略) 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 .2 款与第 * .3 (略)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己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 (略) 工程竣上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 .4.2 (略) 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5 (略)
* .5.1 (略) 是指合同 (略) 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己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 .4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 (略) 。
* .5.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 .2 (略) 修复。
* .6 (略)
* .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 (略) 工程及工 (略) ,负 (略) 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略) (略) 费用
* .6.2 由于承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略) 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 (略) 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 (略) 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7 (略)
* .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 (略) (略) 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 (略) 地内残留 (略) (略) ;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己按 (略) 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 (略) 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 (略) 清理;
(5)监理人 (略) 地清 (略) 完成。
* .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 .8 (略) * 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 (略) 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 (略) (略) 地。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2 缺陷责任
* .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己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 .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己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己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 (略) (略) 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
* .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 (略) 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 * .2.3 项约定办理。
* .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 .4 进 * 步 (略)
任何 * 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略) 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 .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 (略) ,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 .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 .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 * 切险、安装工程 * 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 .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略)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机 (略) 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 人身意外伤害险
* .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 (略) 机 (略) 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 (略) 此项保险。
* .4 第 * 者责任险
* .4.1 第 * 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 * 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 .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 .4.1 项约定的第 * 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 .6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 * 致。
* .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 .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 .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 .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l)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 * 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 * 方当事人支付。
* .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 .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 (略) 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 * 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2.1 合同 * 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 .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 * 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 *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 .3 不可抗 (略) 理
*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 (略) 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 *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3.2 (略) 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 * 方当 (略) , (略) 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 .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 * 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 .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 * 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 * .2.5 项约 (略) 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 .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
* 、违约
* .1 承包人违约
* .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1.8 款或第4.3 款的约定,私自 (略) 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 (略) 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5.3 款或第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己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略) 地;
(3)承包人违反第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 (略) 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 (略) 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 (略) 修补;
(6)承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
(7)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 .1.2 对承 (略) 理
(l)承包人发生第 * .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 (略) 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 .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 (略) 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 (略) 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 .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 天后,承包人仍 (略) 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 (略) 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略) 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 (略)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己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 * 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己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 .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 * 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 .1.6 紧急情况下无能 (略) 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 (略)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 .2 发包人违约
* .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略) 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l)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 (略) 或明 (略) 或实质 (略) 合同的;
(5) (略) 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 .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 .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 (略) 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 .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 .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 .2.2 项暂停施工 * 天后,发包人仍 (略) 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 (略) 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 .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l)合同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己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3)承包人 (略) 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 (略) 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 .2.5 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己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 (略) 地。承包 (略) 地应遵守第
* .7.1 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3 第 * 人造成的违约
(略) 合同过程中, * 方当事人因第 * 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 方当事人和第 * 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 、索赔
* .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 .2 (略) 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杳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 * 步证明材料后的 * 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应 (略) 理结果答复后 *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 * 条的约定办理。
* .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3.1 承包人按第 * .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己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
* .3.2 承包人按第 * .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 .4 发包人的索赔
* .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 .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 .4.2 监理人按第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 (略) 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 (略) 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 (略) 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 (略) 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 种方式解决。
(l)向 (略) 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 .2 (略) 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 (略) 协商解决争议。
* .3 争议评审
* .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 .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 * 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 (略) 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 * 步提供补充材料。
* .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 (略) 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 .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 (略) 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略) 。
* .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 * 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
1. *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 方、业主):
1.1.2.3 承包人( * 方):
1.1.2.6 监理人:
增加以下内容:
“1.1.2.8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 (略) 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必 (略) 理的有关问题,并对计量、 (略) 确认。”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 * 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按《合同协议书》 (略)
当事人可按本工程合同的具体情况,另行约定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提供合同金额 * %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开工前 * 天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全套图纸 * 式 * 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专项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读图纪要,开工报告,当月进度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完工及竣工报告、竣工资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工程 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开工前7天内提供专项施工方案,每项延期罚款 * 元;技术交底前3日提供施工图读图纪要、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1天提供开工报告;每月 * 日提供当月进度报表和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5份,延期罚款 * 元/次;工程竣工自检合格后3天提供竣工报告,工程验收合格后 * 天内提供竣工资料,每延迟1天,支付违约金 * 元。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后 * 天。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取得发包人同意后2日内。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
2. 发包人义务
2.3 (略) 地
发包 (略) 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 ,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8 其他义务
(1) (略) 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以现状为准。
(2) (略) 需的水、电、电讯线 (略) 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只提供电源搭接点, (略) 搭接,承包人用电量在高压侧计量;工程供水、电讯线路 (略) 负责。上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略)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略) 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现状为准。
(4)由发包人 (略) 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办理开工报告、质量监督与安全 (略) 需证件、批件。 (略) 需证件、批件 (略) 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停水、停电、夜间施工、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施工期排污许可证。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组织 (略) 现场交验,同时作好交验记录。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7) (略) (略) 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略) 理周边关系。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 (略) 使的权力: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 (略) 。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 * 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有义务积极配合和协调其他承包人及供货商工作, (略) 地、 (略) 地、水电接口、施工道路、控制点和标高, (略) 协调管理等。如果承包人不积极配合和协调其他承包人及供货商的工作而造成工期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 * 切损失。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为他人提供 (略) 理方法: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调整;由于承包人配合和协调其他承包人和供 (略) 发生的费用,也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作调整。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前的维护和照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1. * 其他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 川省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条 (略)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2) (略) (略) 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 (略)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政策的规定,如果承包人不按 (略) ,发包人有权 (略) 责任追究, (略) 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略) ,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 (略) 有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略)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负 (略) 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 (略) 用设施(道路、桥梁、 (略) 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 * 切费用 (略) 承担。
(5)按 * 川省政 (略) 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 (略) 门)的规定 (略) 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夜间施工等), (略) 发生的费用已进入投标报价内。
(6)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 (略) 发生的各种措施费用及可能降低工效引起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负责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需采取的排水和降水措施, (略)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为了不受停电影响延误工期, (略) 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期间能正常使用。如因停电, (略) 发电, (略) 考虑该因素的有关费用,发包人不对发电费用予以补偿, (略) 准备抽水设备和准备蓄水池,并同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发包人不对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发包人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也不因为停水、停电延长工期。
( *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审定的施工 (略) 施工。
( * )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因款项不到位未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及聚众闹事。
( * ) (略)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农民工保证金按 (略) 。
( *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移交前承包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已完工程不受损坏,非发包人原因造成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包括其它专业 (略) 有的)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如造成第 * 方人身伤害的,由承包人依法承担 * 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工程移交后由发包人负责。
( * ) (略) 有材料、工程设备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且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略) 门报告并办理有 (略) 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 ) (略) 后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与本工程有 (略) 发包单位共 (略) (略) 交接,作好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未经认可,不得开工,否则,由造 (略) 由承包人承担。
( * )负责组织施工采取预防措施,确定安全,在施工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 * 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含附件人、畜及 * 切财产)均由承包人承担 * 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应提供合同总价款 * %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在竣工验收合格止。
4.4 不利物质条件
4.4.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无。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略) 用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采购的材 (略) 合格证明、质量检验证明等原件,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略) 有关质量检验规范要求。 (略) 文件提出的要求,并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使用。 (略) 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投标价格计算。
(略) 文件第 *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材料品质要求。
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 按发包人及监理人的 (略)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任何费用。
临时占地的申请:如果需要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设备: (略) 提供并承担费用。其中自动灌浆记录仪的采购需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 (略) 门率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无。
7. 交通运输
7.1 (略) (略) 外设施
(略) 权、 (略) 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
相关费用: 承包人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承包人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
8. 测量放线
8.1 (略)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略) 后7日内。
(略) 的测设: 承包人
报监理人审 (略) 资料的期限: 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承包人
9.3.3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 承包人
9.4 环境保护
增加下列项:
9.4.7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 (略) (略) 门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 (略) 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责任。
9.4.8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 (略) 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方乱挖乱弃。
* . 进度计划
* .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编制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开工前7天内提供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收到后十天内。
* . 开工和竣工
(1)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延期开工损失费,但工期可顺延。
(2)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负责赔偿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损失费用,但工期可顺延。
承包人应将上述风险费用计入相关合同项目的报价中, (略) 支付。
*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略) 门公布的 * 年 * 遇的大暴雨、冰雹;在施工区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的地震;- * 度及以下低温连续持续 * 天及以上。
* .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每延误 * 天按合同价款的0.3‰处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不超过工程合同价的5%
* .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工期每提前 * 天按合同价款的0.3‰进行奖励。
* . 暂停施工
* .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见《通用条款》 。
* . 工程质量
* .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进场7天内 。
* . 变更
*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按发包人 (略) 。
* .3 变更程序
* .3.2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 天内予以确认。
* .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合价不予以支付;
* .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 .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编制投标报价定额中相应的子目编制单价分析表,其中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单价及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报价水平。人工、设备的消耗量= * 川省建筑工程水利水电预算定额( * 版)消耗量×0.9。
* .4.4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 .4.5 由发包人、设计、监理和承包人 * 方认可的由地质原因造成的超挖(超填)量(不含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量)予以认可,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规范允许的超挖超填量(开挖设计轮廓线以外 * cm)已包含在相应单价中。
* .4.6 变更事件发生后 * 天之内,承包商应向监理人报送变更立项及费用、单价文件,若承包人未及时报送,将按合 (略) 理。变更事件发生以承包商收到经监理人下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或会议纪要等为标志。
* .4.7 如因运输距离变化,仅对运距造成的 (略) 价格调?,其余各种因素的影响均不调整。
* .4.8 因变更新增项目的新增材料(包括规格、型号不同)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 原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应按中标的 (略) 。
② 若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按变更实施当期的《 * 川工程造价信息》中甘孜州康定市姑咱镇当期同类、同质材料的价格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若信息价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
③ 变更实施当期《 * 川工程造价信息》中甘孜州康定市姑咱镇没有的材料,由发包人根据《 * 川工程造价信息》甘孜州地区价格确定。
④ 换算已有材料新增规格型号时,已报材料价格的材料凡能采用 (略) 换算的材料,如钢材、钢管等应按 (略) 换算确定新增规格的单价。
⑤ 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和监 (略) 价格协商确定并报发包人批准。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 不采用 。
* .8 暂定价
* .8.1 材料、工程设备的暂定价:详见工程量清单。
* .8.2 专业工程暂估价:无。
* .8.3 发包人暂定价材料:无
* . 价格调整
* .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不调整
* .2 灌浆浆液配比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推荐浆液配合比:膏状浆液水灰(水泥+膨润土)比为0.5:1的单 * 比级,膨润土掺量为水泥的 * %(重量比);混合浆液水灰(水泥+粘土)比为3:1、2:1、1:1、0.8:1、0.5:1 * 个比级,其中水泥粘土比例为1:2(重量比)。
投标阶段设计推荐浆液配合比为投标报价参考依据,现场灌浆浆液配合比应根据监理人审核批准的灌浆实验成果确定。设计推荐浆液配合比与灌浆实验成果不 * 致时,以灌浆试验配合比与投标灌浆配合比材料用量差额补差,并计算税金。
* . 计量与支付
* .1 计量
* .1.3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按月计量、每月月底计量。
* .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按监理人批准的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计量。
* .2 预付款
* .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本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 * %。
预付方法: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全额预付款保函后,承包人的主要施工设备和主要 (略) ,监理下达正式开工令,并已提交了团体意外伤 (略) 施工设备险保单副本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支付给承包人。
* .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开工后 * 天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在工程开工后第 * 月至第 * 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4平均扣回。
* .3 进度款
* .3.1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式 * 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发包人 (略) 并附民工工资发放表。
* .3.2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至工程开工前,应将 * %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费(按报价金额计)拨付给施工单位,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
本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 * 次,发包人和监理 (略) 报的当月进度报表审定后 * 日内,支付当月审定金额的 * %。
待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后,并办理完经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的竣工结算后 * 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 %。
竣工结算经国家审计确认, * 日内支付至经国家审计确认的竣工结算总价款的 * %。竣工结算总价的3%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 (略) 后3个月内无拖欠民工工资等情况发生,无息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竣工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缺陷责任期到期后 * 日内支付。
* .4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退还方法:
竣工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 * 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 .4.2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确认的结算价款为准。
* .4.3若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民工拖欠工资,在质量保证金退还前,发包人可从质量保证金中代付承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等欠款,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5 竣工结算
* .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 天内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1式5份。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按发包人 (略) 。
* .6 最终结清
* .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 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 . 竣工验收
* .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竣工图纸质档案 * 套;AUTOCAD及电子扫描光盘各 * 套。影像光盘?套(单独刻制);照片光盘 * 套(单独刻制);工程案卷及卷内目录光盘 * 套(单独刻制)。技术文字材料竣工档案(纸质件) * 套,电子件 * 套(单独刻制);其中合格证及试验检验报告需归扫描电子件。
竣工资料份数: * 份。
* .3 验收
* .3.5 实际竣工日期: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 .7 (略)
* .7.1 (略) : 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 (略) 清、料清,并向发包 (略) 地。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拒收竣工结算报告,由此造成的结算和支付延误,概由承包人负责。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按 (略) 地,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每延期 * 日 * 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
* .8 (略) * 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略) 组织并承担费用。
* .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质 (略) 。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投保人:承包人。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投保内容:建筑工程 * 切险及第 * 者责任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保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不单列,由承包人承担。投保合同签订前须征发包人意见。
* .4 第 * 者责任险
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按保险公司 (略) 。
第 * 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 万元。
* .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承包人应 (略) (略)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 (略) 合同聘请的第 * 方的人员。
* .6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 .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按保险公司 (略) 。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 日内提交 * 份复印件(加盖鲜章)交给招标人。
* .6.4 对各项保险的 * 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由承包人承担。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 (略) 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地震以及降雨强度超过 * mm/h( (略) 提供资料为依据)的暴雨等自然灾害。
* .3 不可抗 (略) 理
* .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①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损害,导致第 * 人员伤亡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及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② 停工期间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 . 违约
* .1.7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条款第 * .5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每延误 * 天按合同价款的0.3‰处违约金。
本合同条款第 * .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必须返修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返修损失自负,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发包人其它经济损失,须全额赔偿。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承包人对承包范围的工程量和安全负全责。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安全质量事故由 (略) 理,并承担法律和 * 切经济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和违约 (略) (略) 理。协商不成, (略) (略) 仲裁。
* .2.6 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条款第 * .2款约定发包人违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误 * 天按合同价的0.3‰处违约金。
本合同条款第 * .2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个月内未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不得停工,超过 * 个月时,如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的协议,则工期可相应顺延并赔偿可计算损失。
本合同条款第 * .2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 (略) , (略) 应付款额0.3‰处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
* . 争议的解决
*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 (略) (略) 提起诉讼。
* .补充条款
* . (略) 涉及的税 (略) 足额缴纳, * 方凭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工程款。
* .2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与本工程有关的协议书,接 (略) 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
* .3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严格按承 (略) (略) 配备,未经发包人和监理的书面认可,承包人不得更换。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更换 * 人, (略) 以 * 万元违约金,如发包人和监理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更换 * 人, (略) 以5万元违约金。如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月在岗时间为 * 天,以发包人登记为准),每离开 * 天, (略) 以 * 元违约金。
* .4竣工结算
* .4.1 工程结算原则按发包人 (略) 。
* .4.2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竣工资料和文件后,双方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结 (略) 退场。
* .5发包人不承担正常检查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影响的任何费用,不追加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 . (略) 工序验收 (略) 、单位工程(分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制。按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监理细则》 (略) 。
* .7严禁未经隐蔽验收即覆盖的做法,否则,不论验收合格与否,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 .8本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对本 (略) 有干扰因素,相关措施费应用含在投标总价中,合同实施后, (略) 支付,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费用补偿要求。
* .9对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规定: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若因此造成对发包人正常工作的影响,发包人将不退还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
如果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材料款,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或从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不须承包人同意。
* . * 本合同正本 * 份,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持 * 份;副本 * * * 份,双方各执 * 份。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施工图中要求开展深化设计的施工项目,应由承包人负责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或委托有资格和资质单位开展深化设计工作,相关费用计入合同价中, (略) 支付。
* . * 承包人 (略) (略) 门相关 (略) 安全文明施工,同时要 (略)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第 * 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 *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 * 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元(¥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 * 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 份。
* . 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 :质量保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 致.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略) 理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略) 承包的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 。
* 、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略) 理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项目,保修期 年限。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略) : (略) :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 :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 (略) 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 * :安全生产合同格式
为在 (合同编号: )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 川巴 (略) (以下简称“ * 方”)与承包方 (以下简称“ * 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双方严格遵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 (略) 理条例》、《 (略) 关于进 * 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略) * 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 ] * 号)、《 (略) 职业健康 (略) 规定》( (略) 令[ * ]第 * 号)的规定。
1.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 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的规定,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 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 负责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 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5) * 方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及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 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略) 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工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指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 ) * 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指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 * 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 * 方或 * 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 * 式 * 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 份,副本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 方: *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 * :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略) 门的有关规定。
(2) (略) 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略) (略) 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 (略) 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 (略) 为,有向 (略) 门举报、 (略) 理 (略) 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略) * 。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 (略) 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言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 、 *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 、 *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 (略) 门给予承包人 * 至 * 年内不得进入其交通 (略) 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 (略) 。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 (略) (略) 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 * * 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 * 式 * 份,由 * * 双方各执 * 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 * 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发包人监督单位: 承包人监督单位:
第 * 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略) 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 * ) (略) 编制。规范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 (略) 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 * 起阅读和理解。
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投标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及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 (略) 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 * 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 * 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 (略) 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还含损耗,质检,安检,试验,检测,缺陷修复,保修,工程维修,维护,临时工程,有关税费,大 (略) ,风险,保险,临时占地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 (略) 有责任、义务和 * 般风险。
2.3 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 * 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略) 报投标总价中。
2.4 工程保险和其他保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第 * .1款和第 * .3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工程保险和第 * 者 (略) 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2.5 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2.6 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 * 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
2.7 工 (略) 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 (略) 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2.8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费和文明施工及其他安全措施费组成。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费按 (略) 和安全生产 (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 〕 * 号)的要求计列,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费总额不得低于工程量清单第1组~第3组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费、招标代理费)的2.0%。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费须专款专用。
2. (略) 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 (略) 分和 (略) 列数量不 * 致时,以 (略) 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 * 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
2. * 主要材料基价规定如下:
主要材料基价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基价(元) |
1 | 柴 油 | t | * |
2 | 汽 油 | t | * |
3 | 钢 筋 | t | * |
4 | 水 泥 | t | * |
5 | 炸 药 | t | * |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超过上表中价格时,应按基价计入工程单价参加取费, (略) 分以价差形式计算,列入单价分析表并计取增值税。
2. * 暂列金额
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不需要在工 (略) 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 (略) 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2. * 计日工
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
(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 (略) 开 (略) 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 * 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 (略) 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 (略) 有其它费用。
(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 (略) 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 (略) 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
(3)机械费: (略) 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 (略) 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 (略) 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 (略) 有管理费、利润、 (略) 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
3. 其他说明
注灰量(包括水泥、膨润土)大于 * kg/m(单孔平均値)的膏状浆液充填灌浆、注灰量(包括水泥、粘土)大于 * kg/m(单孔平均値)的混合浆液渗透灌浆属于超灌。
实际单位 (略) 分(膏状浆液充填灌浆:单孔平均实际耗灰量- * kg/m;混合浆液渗透灌浆:单孔平均实际耗灰量- * kg/m)按超灌单价结算。
超灌单价计算:按灌浆实验确定的每t浆液中水泥、膨润土、粘土的重量×材料预算单价×1.5( (略) 有税、费的价)按吨结算。
4. 工程量清单
4.1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标段:华山沟大坝病害治理工程施工标 第 1页共1页
组号 | 分组工程名称 | 报价金额(元) | 备注 |
1 | * 般项目 | ||
2 |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 | ||
3 | 计日工 | ||
4 | 暂列金额 | *** | |
投标总报价(1~4项合计) | 填入投标函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4.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
组号:1 分组名称: * 般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1 | * 般规定 | |||||
1-1-1 | 进场费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1-2 | (略) 费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1-3 | (略) 协调费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1-4 | 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费 | 项 | 1 | 总价承包,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费总额按不低于工程量清单第1组~第3组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专项措施费、招标代理费)的2.0%计列。 | ||
1-1-5 | 竣工资料编制费 | 项 | 1 | 总价承包,不低于 * 万元 | ||
1-1-6 | 招标代理费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2 | 施工辅助设施 | |||||
1-2-1 | 现场实验室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2-2 | 灌浆生产性试验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2-3 | 现场道路维护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2-4 | 施工供电工程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2-5 | 施工供水工程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2-6 | 施工供风系统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2-7 | 施工照明工程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2-8 | 仓库和堆、 (略)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2-9 | 施工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3 | 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1-4 | 环保水保措施费 | 项 | 1 | 总价承包 | ||
第 * 组 小计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量清单
组号:2 分组名称:大坝病害治理工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2-1 | 钻孔 |
|
| |||
2-1-1 | 坝顶灌浆孔钻孔(Φ * mm 平均深度L= * m,钻混凝土) | m | * | |||
2-1-2 | 坝顶灌浆孔钻孔(Φ * mm 平均深度L= * m,钻砾石土心墙) | m | * 5 | |||
2-1-3 | 坝顶灌浆孔钻孔(Φ * mm 平均深度L= * m,钻高塑性粘土) | m | * | |||
2-2 | 膏状浆液充填灌浆 |
|
| |||
2-2-1 | 膏状浆液充填灌浆(固体耗量< * kg/m) | m | * | |||
2-2-2 | 膏状浆液充填灌浆( * kg/m≤固体耗量< * kg/m) | m | * | |||
2-2-3 | 膏状浆液充填灌浆( * kg/m≤固体耗量< * kg/m) | m | * 5 | |||
2-2-4 | 膏状浆液充填灌浆(固体耗量≥ * kg/m) | t | * | 按固体注入量预算价*1.5计算 | ||
2-3 | 混合浆液渗透灌浆 |
|
| |||
2-3-1 | 混合浆液渗透灌浆(固体耗量< * kg/m) | m | * | |||
2-3-2 | 混合浆液渗透灌浆( * kg/m≤固体耗量< * kg/m) | m | * | |||
2-3-3 | 混合浆液渗透灌浆( * kg/m≤固体耗量< * kg/m) | m | * 6 | |||
2-3-4 | 混合浆液渗透灌浆( * kg/m≤固体耗量< * kg/m) | m | * 4 | |||
2-3-5 | 混合浆液渗透灌浆(固体耗量≥ * kg/m) | t | * | 按固体注入量预算价*1.5计算 | ||
第 * 组 小计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量清单
组号:3 分组名称:计日工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3-1 | 人工 | 工时 | * | |||
3-2 | 材料 | |||||
3-2-1 | 水泥(P.O. * .5) | t | * | |||
3-2-2 | 钢筋 | t | * | |||
3-2-3 | 砂 | m3 | * | |||
3-2-4 | 碎石 | m3 | * | |||
3-3 | 施工机械 | |||||
3-3-1 | 2.0m3以内装载机 | 台时 | * | |||
3-3-2 | 2.0m3以内挖掘机 | 台时 | * | |||
3-3-3 | * kw以内推土机 | 台时 | * | |||
3-3-4 | * t以内自卸汽车 | 台时 | * | |||
第 * 组 小计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4.3工程量清单附表
4.3.1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承包项目按下表格式编制分解表。每 * 个总价承包项目 * 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 * 致。
对于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中的每个工程子项目单价,应按4.3.8《单价分析表》的格式提供单价分析表。
项目组号:_______________ 分组名称:_______________ 第 页/共 页
编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 价 (元) | 合 价 (元) | 备注 |
合计 (汇入工程量清单)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4.3.2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组成表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组成表(格式)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_ 第 页/共 页 单位:元
组号(项目编号) | 分组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使用费 | 其他 直接费 | 间接费 | 摊入费 | 利润 | 材料 价差 | 税金 | 合计 | |
* 类 | * 、 * 类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4.3.3人工预算单价
投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人成本管理情况,计算分析合同中的人工预算单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人工预算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和辅助工资等费用。
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表(格式)
序号 | 项目 | 计算式 | 单价(元/工时) | 备注 |
合计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4.3.4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投标人应按下表格式编制合同中用量多、影响合同费用大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格式)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标段:___________ 第页共页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原价(元) | 运输起讫点 | 运输 距离 (km) | 运 价 (元/t·km) |
卸 车 费 (元/t) | 其 它 杂 费 (元/t) | 运费计算 | 每吨运 杂 费 (元/t) | 采保费 (元) | 材料 预算价 (元) |
* | 水泥 | |||||||||||
1 | P.O * .5(R)(袋装) | t | ||||||||||
2 | P.O * .5(R)(散装) | t | ||||||||||
3 | P.O * .5(R)(袋装) | t | ||||||||||
4 | P.O * .5(R)(散装) | t | ||||||||||
* | 油料 | |||||||||||
1 | 0#柴油 | t | ||||||||||
2 | * #汽油 | t | ||||||||||
* | 粘土 | t | ||||||||||
* | 膨润土 | t | ||||||||||
* | 外购砂 | t | ||||||||||
* | 外购石 | t | ||||||||||
* | 施工用电 | kw.h | ||||||||||
* | 施工用水 | m3 | ||||||||||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4.3.5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投标人应按下表格式编制合同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
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格式)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 第页共页
编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台时费 (元) | 其中 | |||
* 类费用 | 机上人工费 | (略) 燃料费 | * 类费用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4.3.6施工用电、水、风预算单价
(1)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供电电源、不同 (略) 占比例、相应供电价 (略) 施工用电预算价格计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
(2)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不同 (略) 占比例、相应水源价 (略) 施工用水预算价格计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
(3)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风方式和配置的供风 (略) 施工用风预算价格计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
(4)提供风水电预算单价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施组织设计确定的供风方式和配置的供风 (略) 施工用风预算价格计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
2)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供电电源、不同 (略) 占比例、相应供电价 (略) 施工用电预算价格计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
3)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不同 (略) 占比例、相应水源价 (略) 施工用水预算价格计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
施工用风价格计算书(格式) | ||||
风价代号: | 价区名称 | 供风区数 | ||
说明: | ||||
供风损耗率(%) | 供风设施维修摊销费(元/) | 能量利用系数(K) | ||
名称 | 计算式 | 计算值 | ||
空气压缩机组(台)时总费用(元) | ||||
水泵组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元) | ||||
空压机额定容量之和(/h) | ||||
本区施工用风价格(元/) | ||||
采用机械: | ||||
…… | ||||
综合施工用风价格(元/)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用电价格计算书(格式) | ||||
电网供电比例(%) | 基本电价(元/kwh) | |||
柴油发电机供电比例(%) | ||||
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 | ||||
* KV以下变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 ||||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变电设备除外)(元/kwh) | ||||
厂用电率(%) | ||||
变电设备及配电线路损耗率(%) | ||||
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 (元/kwh) | ||||
发电机出力系数(K) | ||||
单位循环冷却水费(元/kwh) | ||||
柴油发电机组(台)时总费用(元) | ||||
柴油发电机额定容量之和(kw) | ||||
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 | ||
电网供电电价(元/kwh) | ||||
柴油发电机供电价格(元/kwh) | ||||
综合电价(元/kwh)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用水价格计算书(格式) | ||||||
水价代号: | 价区名称 | 供水区数 | ||||
供水等级: | ||||||
供水损耗率(%) | 供水设施维修摊销费(元/) | 能量利用系数(K) | ||||
名称 | 计算式 | 计算值 | ||||
水泵组台时总费用(元) | ||||||
水泵额定容量之和(/h) | ||||||
取水基价(元/) | ||||||
本区施工用水价格(元/) | ||||||
采用机械: | ||||||
…… | ||||||
综合施工用水价格(元/)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4.3.7取费费率 * 览表(格式)
投标人应按下表格式填报单价分析表中各项取费费率,并按项目类别分开列报。
取费费率 * 览表(格式)
编 号 | 项 目 类 别 | 取费基数 | 费率 | 备注 |
1 | (略) 理工程 | |||
其它直接费 | ||||
间接费 | ||||
摊入费 | ||||
利润 | ||||
税金 | ||||
2 | 其它工程 | |||
其它直接费 | ||||
间接费 | ||||
摊入费 | ||||
利润 | ||||
税金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4.3.8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按下表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 * 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 * 致。总价承包项目的分项也应参照编制单价分析表,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 致。
本表中的摊入费包括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
单价分析表 |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
定额编号: | 定额单位: | ||||||
工作内容: | 单价: | 第页共页 | |||||
编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1 | 直接费 | ||||||
1.1 | 直接工程费 | ||||||
1.1.1 | 人工费 | ||||||
1.1.2 | 材料费 | ||||||
(1) | |||||||
(2) | |||||||
... | |||||||
1.1.3 | 机械使用费 | ||||||
(1) | |||||||
(2) | |||||||
... | |||||||
1.2 | 其他直接费 | ||||||
2 | 间接费 | ||||||
3 | 摊入费 | ||||||
4 | 利润 | ||||||
5 | 材料价差 | ||||||
... | |||||||
6 | 税金(∑1~5)×9% | ||||||
合计(1~6) | |||||||
注:(1)投标人应按以上表格格式编制单价分析表,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 * 致。
(2)投标人应提供单价分析表中人、材、机预算单价汇总表及取费费率 * 览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4.3.9投标基础价格汇总表
投标基础价格汇总表
编号 | 名称及规格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备注 |
* | 人工 | |||
1 | …… | |||
* | 材料 | |||
1 | …… | |||
* | 施工设备台时费 | |||
1 | …… | |||
注:①本表中的人工、材料及施工设备台时费的单价必须与单 (略) 采用的价格 * 致。
②本合同 (略) 有材料和施工设备台时费均应在本表中完整列报。
第 * 章 投标格式
* 、投标格式 *
投标报价书
* 川巴 (略) :
l、 (略) 文件, (略) (略) 有条款后,现投送该工程投标文件,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 (大写)
的报价,按招标文件之规定范围与条件以 (略) 有条款的承诺,承担责任。
2、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 * 份,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附后。
3、 * 旦我公司中标,我方保证在接到开工令后在要求时间内开工,在限定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合 (略) 工程。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理解:你方不必 * 定授标给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某 * 投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格式 *
投标保证书
致: * 川巴 (略)
我方同意从确定的接受投标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止,在此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保证书和投标文件 * 直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方将承担以下责任:
l、按时递交投标文件;
2、不撤回本投标文件;
3、随时接受中标,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期限与你方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在投标期间, (略) 文件中的要求, (略) 本次投 (略) 理,我方愿 (略) 造成给业主 * 切损失的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投标格式 *
工程开标 * 览表
项目类别 | 总报价 (元)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项目经理 | 备注 | ||
资质等级 | 技术职称 | 姓名 | |||||
工程施工费 |
注:质量等级只能填报合格、优良。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 、投标格式 *
拟派往本工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岗位名称 | 姓 名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质检负责人 | |
安全环保负责人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格式 *
( (略) 文件第 * 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
* 、投标格式 *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
施工合同书
合同编号:SCBL - *** -DBZL
发 包 人: * 川巴 (略)
承 包 人:
* 川· (略)
* 年 * 月 日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
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 * 川巴 (略) (以下简称 * 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 * 方)
* 方委托 * 方承担甘孜州康定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施工任务(合同编号:SCBL - *** -DBZL),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及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条例,在经双方充分协商 * 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 、 工?概况
根据华山沟大坝自 * (略) 情况,通过大坝监测资料、钻孔取芯以及物探监测成果综合分析,心墙上游 (略) 部出现渗漏通道的可能性较大,同时砾石土心墙防渗效果、反滤层的滤土效果不好,上游渗水进入砾石土心墙后造成心墙细颗粒流失、出现架空现象,目前已 (略) 部塌陷坑。
经多方案综合研究比较, (略) 理选择砾石土心墙灌浆改性防渗方案,采用膏状稳定浆液、水泥粘土 (略) 灌浆。
1)灌浆方法:
采用渗透、充填灌 (略) (略) 理。
2)灌浆材料
华山沟工程区有粘土分布( (略) (略) , (略) 约 * km)且质量基本满足要求( (略) (略) 理),可采用粘土浆,并适当掺砂以提高浆液比重且有利于泌水,掺入外加剂改善粘土浆液的失水量、稳定性、胶体率等;若以水泥浆为主,需充分研究掺入粉煤灰、粘土、膨润土等的比例;灌浆材料及掺和 (略) 试验确定。
根 (略) 5组物性试验成果,土料干密度为1. * g/cm3~1. * g/cm3,平均1. * g/cm3;含水率为8.8%~ * .9%,平均 * .4%; (略) 分液限为 * .5%~ * .3%,平均 * .1%;塑限为 * .6%~ * .5%,平均 * .4%;塑性指数为 * .8~ * .9,平均 * .7。<5mm 粒径颗粒含量 * .8%~ * .9%,平均 * .6%;<0. * mm 细粒含量为 * .2%~ * .9%,平均 * .3%;<0. * mm 黏粒含量为 * .6%~ * .8%,平均 * .4%。平均线不均匀系数 Cu 为 * .3,曲率系数 Cc 为 0.6,分类定名为含砾低液限黏土(CLg)。
3)灌浆方案布置
在坝轴线 (略) 布置共7排灌浆孔,梅花形布置,排距0.5m、孔距1.5m/1.0m;其中最上游、最下游 * 排采用膏状浆液充填灌浆,中间5排采用水泥、粘土混合浆液渗透灌浆。从 (略) 灌浆,孔底深入高塑性粘土1.0m,灌浆最大深度约 * m(中间排最大深度 * .5m),两岸靠岸坡段孔深按进入高塑性粘土料1. (略) 控制;灌浆总量为6. * 万m(其中膏状浆液灌浆2. * 万m、水泥粘土混合浆液灌浆4. * 万m);剖面布置见下图。
华山沟大坝病害治理典型剖面图
* 、 工程范围
(略) 理采用砾石土心墙灌浆改性防渗。分布范围在坝轴线长度 * m,坝顶宽度 * m,坝顶高程 * . * m、最低建基面高程 * . * m范围内,最大灌浆深度约 * m。
* 、 技术标准
技术要求参照设 (略) 有关标准、 (略) 。
*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 日,完工日期: * 日。
* 、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 方按 * 方提供的 (略) 施工, * 方按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实际 (略) 验收结算,工程若遇特殊地质条件或合 (略) 分变更,需经 * 方及监理同意。
4.2 本工程单价包括为完 (略) (略)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辅助设备费、土地及经济林木占用、施工损害赔偿和按有关规定应计取的其他费用,以及为保证 (略) 施工的 * 切措施费用。
4.3 本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 * 次, * 方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可计量结算,结算款由 * 方在十 * 日内支付给 * 方,支付额为当月审定金额的 * %,余下 * %款项支付方式见合同条款“ * .3.2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的相关约定。
4.4 (略) 涉及的税 (略) 足额缴纳, * 方凭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支付工程款。
* 、 * 方责任
5.1 * 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 * 套;
5.2 * 方负责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
5.3 * 方负责向 * 方按合同条款及时结算与付款;
* 、 * 方责任
6.1 * 方必须保证在工程施工中接受 * 方代表或监理对本工 (略) 的过程监控,服从 * 方及监理管理,对不符合 (略) 位,应返工直至合格,返工费用由 * 方承担。 * 方发生施工管理混乱,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进度滞后, * 方有权要求 * 方予以限期整改,由此而造成的 * 切损失,由 * 方承担。
6.2 * 方从事工程施工必须按国家操作规程及 (略) ,施工中必须对工地人员、设备和第 (略) 投保。 (略) 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加强技术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善,或因 * 方的过失、第 * 者的原因造成人身、设备、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为事故, (略) 责任 (略) 负责, *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支付任何费用。
6.3 (略) (略) 材料、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 (略) 组织采购。其中主材(水泥、膨润土、粘土等)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4 * 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范规定,严格按国家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略) 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 * 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 * 方承担。
6.5 * 方对其承包的工程应具备保证工期、质量、安全及承担风险的能力,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6.6 * 方未按合同履约, * 方有权解除和终止本协议, * 方对此不得有任何争议或提出索赔。
* 、不可抗力
* 、 * 双方中任何 * 方由于不可抗力 (略) 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 (略) 或 (略) 的原因,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延期的,在取得 * 方同意后, (略) ;对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终止的,双方均予免责,各自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均不得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双方仅就合同终止时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工 (略) 结算。
* 、争议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 * *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略) (略) 起诉, (略) 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合同生效
9.1 合同订立时间: * 年 月 日;
9.2 合同订立地点: * 川省 (略) 市;
9.3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约定合同正本 * 份,双方各执 * 份;副本 * 份, * 方 * 份, * 方 * 份。
9.4本合同如有?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方: * 川巴郎河水电 * 方:
(略)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地址:康定市姑咱镇 地址:
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签字日期: * 年 月 日
* 、投标格式 *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甘孜州康定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合同编号:SCBL - *** -DBZL)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招标人 * 川巴 (略) (以下简称“ * 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 * 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 、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 * 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 (略) 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 、 * 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略) 业安全生产的规定,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 * 、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 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 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 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5. * 方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 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略) 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 . * 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 * 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 、违约责任
如因 * 方或 * 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 * 式 * 份,副本 *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 份,副本 * 方 * 份, * 方 *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 方: * 川巴郎河水电 * 方:
(略)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略) : (略) :
帐号: 帐 号:
地址:康定市姑咱镇 地 址:
电话: *** 电 话:
传真: *** 传 真:
签字日期: * 年 月 日
* 、投标格式 *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
廉洁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略) 大坝病害治理工程
合 同 编 号:SCBL - *** -DBZL
招标人( * 方): * 川巴 (略)
承包人( * 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洁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 (略) 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责任书。
第 * 条 * * 双方的责任
( * )应严格遵守 (略) 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 (略) 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 * ) (略) 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 *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
( *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 (略) 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 (略) 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 * 条 * 方的责任
* 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向 * 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 (略) 费、感谢费等。
( * )不准在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 * 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 * 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参加有可能 (略) 公务的 * 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 * )不准向 * 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 * 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 * 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 * 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 * 条 * 方的责任
应与 * 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略) 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 *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 * 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 *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 *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 * 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略) 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 * 条 违约责任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 * ) * 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 * 、 (略) 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 (略)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 * 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 * 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 * 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 * 条 本责任书 * 式 * 份,由 * * 双方各执 * 份,送交 * * 双方的监督单位各 * 份。
* 方: * 川巴郎河水电 * 方:
(略)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略) : (略) :
帐号: 帐号:
地址:康定市姑咱镇 地址:
电话: *** 电话:
传真: *** 传真:
签字日期: * 年 月 日
* 、投标格式 *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对性);
(1)施工难点与关键点的分析与对策
(2)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3)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4)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
(5)施工设备配置
(6)工期进度安排及控制、保证措施
(7)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8)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9)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 )道路保通及施工外围协调措施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 )冬季低温施工的保证措施
( * )防洪度汛措施及预案
( *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 *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 *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 * 劳 (略) 计划表
附表 * 计划开、竣工日期 (略) 络图
附表 *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 * 临时用地表
附表 * 主要建筑材料、柴油和电需用量计划表
附表 *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略) 位 | 备注 |
附表 *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数 | 用途 | 备注 | ||||||
工种 人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