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惠州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 (略)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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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惠州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惠阳区新圩镇塘口工业区长城工业园C栋10-13楼 |
建设单位 | 惠州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惠州市锐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拟投资人民币300万元, (略) 房进行生产,使用面积6400平方米。 项目要从事体育用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头盔50万个、棒球棒50万个。项目主要原辅材料:ABS塑胶粒、五金件半成品、铝材、EVA泡棉、水性漆、水性墨、水性胶水、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为烘料、混料、注塑、碎料、喷漆、移印、水转印(外发)、贴棉、包装。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主要的环境影响:注塑工序、喷漆及烘干工序、移印及烘干工序、贴棉及烘干工序、碎料工序产生的废气及粉尘,固体废物等。 (略) 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胶从事产品生产。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阳新圩黄沙河水环境整 (略) 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 (略) 理设施。非 *** 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993),VOCs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颗粒物(漆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 (四)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空罐、废润滑油、水帘柜废水、喷枪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