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现将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础信息
1、企业名称: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59F
3、法定代表人:张成胜
4、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察尔汗 (略)
5、联系方式:赵海燕 (略)
6、产品和规模:年产(略)吨电池级碳酸锂,2023年生产碳酸锂(略).43吨。
二、执行标准
1、废气
表1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源名称 | 项目 |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mg/m3) | 执行标准 |
燃气锅炉 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20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略)-2014)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二氧化硫 | 50 | ||
氮氧化物 | 200 | ||
林格曼黑度 | 1级 | ||
闪蒸干燥机废 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30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 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非(略)烷总烃参照执 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中表2中二级标准 |
二氧化硫 | 100 | ||
氮氧化物 | 200 | ||
吸附剂车间混 料排放口 | 颗粒物 | 30 | |
非(略)烷总烃 | 120 | ||
吸附剂车间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30 | |
沉锂车间废气 排放口 | 颗粒物 | 30 | |
氮氧化物 | 200 |
表2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标准
点位 | 项目 | 标准限值(mg/m3) | 执行标准 |
厂界 | 颗粒物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 |
氯化氢 | 0.2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 | |
非(略)烷总烃 | 4.0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2015) |
2、废水:废水排入现有尾卤排放渠,汇入青海盐 (略) 老卤排放渠(老卤西输系统), (略) 固液转化工程。项目加工工艺只对原料老卤中锂进行分离和浓缩,并未引入其他污染成分,工艺外排水中的主要物质与老卤基本一致,可全部综合利用。
生活污 (略) (略) (略) 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水污染排放限制后,排入老卤排放渠。
3、噪声:厂界噪声排放执行《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3类标准。
三、污染物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废气主要来自燃气锅炉房和沉锂车间离心干燥机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尾气及干燥粉尘,以及吸附剂合成装置产生的生产废气。
燃气锅炉房内每台锅炉均安装了锅炉省煤器和烟气冷凝器,锅炉产生的烟气通过2根20m高直径1.2m的排气筒直接排放。
吸附剂合成车间在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1套旋风+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后经1根15m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在混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略)烷总烃,经回收装置冷凝吸附回收后,通过1根15m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能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略))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制、非(略)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沉锂车间内配套离心干燥机,燃烧后的尾气通过1根15m 高的排气管排放。
根据企业近期检测,企业废气排放满足标准要求。
2、废水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 (略) 理产 (略) 理废水,吸附提锂装置提锂后的尾卤、合 (略) 理 (略) 理废水、离子树脂 吸附除镁产生的钙镁浓液、除硼产生的含硼废水、沉锂装置产生的沉锂母液、分析化验水、车间地面冲洗水、锅炉废水,循环水站产生的清净排水等。 (略) 理废水、尾卤、钙镁浓液、含硼废水、锅炉废水,循环水站产生的清净排水送尾卤渠排放,将废水汇入青海盐 (略) 老卤排放渠, (略) 固液转化工程,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废水、分析化验水、车间地面冲洗水,收集送新建 (略) (略) 理后排入尾卤排放渠汇入青海盐 (略) 老卤排放渠(老卤西输系统), (略) 固液转化工程,全部综合利用。
3、固体废物
包括纳滤反渗透装置纳滤除镁、高锂母液浓缩工艺产生的废膜、原辅材料废弃包装袋、员工生活垃 (略) 内生 (略) 理设施产生的污泥。
废膜产生量平均为10t/a,废膜集中收集后由启迪水务(格尔木)有 (略) 理处置;生产碳酸锂和吸附剂所需原辅材料在溶液配置过程所产生的废包装袋和包装桶,产生量约(略)个/a,对废弃包装物进行识别 (略) 置,其中(略)个/a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弃包装外售综合利用;氢氧化钠在溶液配置过 程所产生的废弃包装袋以及吸附剂车间原料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溶剂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约(略)个/a,暂存危废库,并委托有格尔木基 (略) (略) 置;污泥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并定期由格尔木 (略) 清运。
4、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空压站的空压机、各类生产装置和公用辅助设施的泵站,锅炉房鼓风机房、天然气调压站站内的汇管、调压阀、节流装置和放空系统等,均采用基础减震、选择低噪声设备及封闭厂房, (略) 绿化等降噪措施,其声源强度可得到良好控制。
根据企业近期检测,厂界噪声排放满足《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污染物总量达标排放情况
依据公司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近三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表,均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表3 排放总量核算对照表 单位:t/a
类别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排污许可总量 |
颗粒物(t) | 0 | 0.05 | 0.49 | / |
SO2(t) | 0 | 0.0081 | 0.02 | / |
NOX(t) | 23.51 | 0.3 | 10.75 | 110.956 |
五、公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2、联系人:赵海燕 联系电话:(略)
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