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1.1.1. (略) (略) 施工2.分包人不得以某月进度款不到位的原因而撤走本工程的施工人员,从而造成工期的延误,若 (略) 造成的 * 切工期损失和工地的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并从分包人的结算中加倍扣除。质量1.1.1.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略) 工程验收规范、 (略) 有关质量要求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3.劳务分包人必 (略) 的统 * 安排, (略) (略) 以 *** 元罚款,劳务分包人 * 次 (略) 安排或严重拖延工期、工程质量较差的, (略) 有权 (略) ,并处以 * 元以上罚款且扣减 * %以 (略) 罚。 4.承包人职能科室对劳务分包人的奖罚,可以在不经过劳务分包人开收据的情况下直接由财务转账,劳务分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5.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安全文明施工1.1.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务分包人人应 (略) 地的工 (略) (略) 统 * 的施工安全培训,施工过 (略) * 次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资质1.1.1.中标分包人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 (略) 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务分包人保证其向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营业执照、 (略) 有材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