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宣布失 (略) 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阿 (略) 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阿行署办传〔2024〕81号)《关于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阿依委办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经沙雅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沙雅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沙政办〔2020〕14号)
2.《沙雅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沙政办规〔2021〕1号)
3.《关于印发<沙雅县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沙文旅规字〔2023〕2号)
4.《沙雅县农村引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沙政办〔2019〕60号)
二、予以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沙雅县医疗废弃物 (略) 置的通知》(沙卫发〔2018〕44号)
2.《关于印发<沙雅县关于改进完善新时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卫发〔2018〕45号)
沙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