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运河沿线镇(街道)的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群体。
三、项目主要服务内容
(一)搭建心桥,建立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书信交流渠道。在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等高校精选社会工作、社会学等专业学生组建1000-1200人的大学生志愿服务队,组织2次以上业务培训, (略) 8所以上中小学1000名学生开展学期每月一次的书信交流志愿服务,让中小学生通过书信倾诉并舒缓情绪压力等。组织服务团队进校开展5场次以上宣讲活动,通过发放家长知情同意书(二维码)等,提高学生及家长参与度和积极性。结合书信交流和宣传引导等实际,形成3个阶段性分析报告,供有关学校和部门参考。
(二)育心护航,对潜在心理危机、伤害类的学生开展心理个案辅导。通过书信交流甄别出存在(潜在)心理危机或伤害对象,联动心理教师或专业人员,进行介入,提供个案心理辅导等服务不少于50人次,预防并遏制中小学生心理危机和伤害性事件的发生。
(三)润心赋能,开展成长支持类服务。采取团体辅导、培训讲座、读书会等形式,开展不少于3场次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引导青少年正向价值观的建立,抗挫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提升。开展至少1场次面向教职工的主题培训,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提升。开展3场次家庭教育主题活动,营造良好家庭教育氛围。
(四)爱心联动,提升项目影响力。结合各县(区)实际情况,与不少于3家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的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把“彩虹心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项目落实落细;开展不少于10次服务团队专业服务技能培训和实践指导,提升服务质效;为涉及学校筹集不少于3000份的图书、文具、体育器材、防寒防暑物品等物资;联合当地团委、妇联、未保中心等相关单位,至少开展1次儿童心理健康宣传活动;至少制作2条服务微视频宣传, (略) 级以上媒体报道推广1次以上。
四、项目采购要求
(一)项目一经购买,服务方应承担项目产生的培训费、材料印制费、宣传费、人力成本费、管理费、税费等一切项目服务要求费用。
(二)服务方应与派出的社工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服务方派出的社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权益损害、财产损失的,由服务方与提供服务的社工自行协商处理,与采购方无关。
(三)项目所需印制的宣传单、横幅、展板等宣传材料应报经采购方审核。除上级统一要求外,所印制资料涉及标明主办单位的应明 (略) 民政局。
(四)服务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采购方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服务方按要求做好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和期满结项验收准备工作。
五、项目承接机构资质要求
(一)广西区内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2021年至202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机构,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可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之日起至递交资料截止时间中任意一天。
六、递交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资料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月19日(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 (略) 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科(8楼)。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3.机构资质及人员资质,包括机构简介(500字以内)、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信用记录截图(盖有机构公章);
4.项目特色亮点材料。
七、承接机构选定
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评审选定并公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机构。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方
名称: (略) 民政局;地址: (略) 金华路6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全,0777-*。
(二)监督部门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话:0777-*。
(略) 民政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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