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环审批函〔2023〕256号
(略) :
你公司《关于< (略) 2400吨/年氧化蒽醌及配套1万吨/年工业蒽生产2800吨/年精蒽、1200 吨/年咔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科鑫炭材司字〔2022〕114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关 (略) 2400吨/年氧化蒽醌及配套1万吨/年工业蒽生产2800吨/年精蒽、1200 吨/年咔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2400吨/年氧化蒽醌及配套1万吨/年工业蒽生产2800吨/年精蒽、1200 吨/年咔唑项 (略) 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蒽油结晶系统、工业蒽制精蒽和咔唑系统、精蒽制蒽醌系统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7103.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8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泽县县城总体规划完善(2010-2020)》、《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及《关于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临行审函〔2019〕14号)。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40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不会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精蒽、咔唑生产线的初塔管式炉、精塔管式炉、低温导热油炉、高温导热油炉以清洁的焦炉煤气为燃料,烟气均采用SCR脱硝处理,脱硝后的烟气依托厂区现有的“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6.1.4氨逃逸浓度值要求。精蒽、咔唑装置不凝气和各储罐采用氮气密封,收集的废气采用“洗油循环洗涤+二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非*烷总烃去除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氧化蒽醌生产线的焚烧炉以清洁的焦炉煤气为燃料,烟气采用SCR脱硝处理,颗粒物、SO2、NOx排放和非*烷总烃去除率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5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工业蒽、精蒽和咔唑结片包装废气,精蒽熔化废气以及氧化蒽醌包装废气分别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活性炭纤维再生排污水、地坪 (略) 二期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略) 废水深度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蒽醌蒸汽发生器 (略) 中水回用系统处理;生 (略) 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全厂废水回用不外排。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环评要求依托厂区现有的事故水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 (略)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安泽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安泽县唐城煤焦化深加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加快建设10000m3的开发区事故废水池及配套管网,健全开发区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未建设完成前,该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烟气脱硫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精馏杂质和结晶残油返回焦油加工配置炭黑油,废洗油返回焦油加工原料系统,废导热油、蒽醌废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废活性炭纤维、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类设备的进出口管道以及管线等部位采用加装消音器等降噪措施;转动机械部位加装减振固肋装置,减轻振动引起的噪声;设备与地面连接处要采用减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精蒽咔唑加工槽区、废水输送地下管道、导热油地下槽、放空槽等作为重点防渗区;蒽油蒸馏管式炉区域、精馏结晶主厂房、蒽醌装置区、库房、循环水站等作为一般防渗区。设置4口地下水监测井,并开展定期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污染物替代 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2吨/年,SO25.1吨/年,NOx11.4吨/年,VOCs 16.33吨/年。按照倍量削减要求,安泽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印 (略) 2400 吨/年氧化蒽醌及配套 1 万吨/年工业蒽生产 2800 吨/年精蒽、1200 吨/年咔唑项目大气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2〕49 号)确定了该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将 (略) 60万吨/年焦化项目关停、 (略) 60万吨/年焦化项目关停、 (略) 120万吨/年焦化项目A级企业提标创建作为削减来源。安泽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承诺负责各削减措施在项目建成前落实到位,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项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 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 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5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安泽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