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文件
奎独开环函〔2023〕9号
关于奎屯宏 (略) 仓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
奎屯宏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奎屯宏 (略) 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密街以西,阿克苏东路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为E84°58′17.508″,N44°24′34.779″。本项目新建一座煤仓及门卫室,购买装载机、地磅系统、喷雾洒水装置、雾炮机、洒水车等设备,主要进行煤炭仓储,设计年最大贮存原煤及煤矸石量8万吨,年转运量20万吨。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5万元,占总投资的4.63%。
二、根据新疆德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后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工程弃料、弃土等要妥善处置、及时清运。施工结束后同步做好垃圾清理和地貌恢复工作。
(二)废水
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煤炭储存区降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厂区道路抑尘用水。其中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煤炭储存区降尘用水和厂区道路抑尘用水蒸发消耗,生产废水不外排。
(三)废气
项目运行期主要的大气污染源包括:运输车辆扬尘和堆场粉尘。储煤区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卸料、装车过程开启喷雾洒水装置和雾炮机强化降尘效果;车辆进出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废气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生产固废主要为洗车台沉淀池沉渣(含煤泥沙),总量约为2.5t/a,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加强环境意识教育,制定环保设施操作管理规程,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制度,组织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减少对环境产生影响。
四、本项目冬季集中供暖,正常工况下无外排废水。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此次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上传数据,定期在次年首月15日前完成执行报告的填报与提交,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竣工后,应在3个月内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负责,并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2023年6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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