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1号楼5层
公示时间:2024-11-29
受理时间:2024-11-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气态污染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经收集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根43.1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口位于项目所在建筑楼顶。2、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液和前二次清洗用水作为危 (略) 置。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液和前二次清洗废水作为危 (略) 置。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实验废水(前二次清洗废水除外)经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医药科技中 (略) (略) 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中关村生命科学园医药科技中心公共化 (略) (略) ,近期排入生命园临 (略) 理设施,远期排入TBD再生水厂。3、本项目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隔声罩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回收再利用,超纯水制备过程产生废滤芯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 (略) 置。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
联系人:李际仙
联系电话:(略)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略)
邮寄地址: (略) (略) 15号
传真电话:(略)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拓界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