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项目编号:HBCQ-2024-044
出租方:淮北 (略) (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 (略) 相山区果奇水果店(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方”)
营业执照:*MADPKNCA38
法定代表人:张小莉(身份证号:*824)
电话:*
住址: (略) 相山区相东街道友谊巷1号商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座落于烈山校区8号宿舍楼一楼东大房间以西8号房屋,面积约 30 平方米, 建筑 结构 混合 ,*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出租标的用途:水果店
2、租赁房屋的现状:
*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方,*方确认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三 年,自 2024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27 年 8月 17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租金总额 21.4 万元,租金分3期支付,第一期支付第1年租金总额7.*元,第二期支付第2年租金总额7.*元,第三期支付第3年租金总额 7 万元,第一期房屋租金支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房屋租金于第一期租金到期前10日支付,第三期房屋租金于第二期租金到期前10日支付。
2、*方应向*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0.5 万元(大写:*仟元),*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支付给*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由*方不计息退还*方;如*方发生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方付清第一年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方与*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签订合同 7 日内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现状交付给*方,*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方之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予以结清。因*方未及时付清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其他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2、*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搬离有关设施设备,并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方所有。
3、*方按现状移交房屋,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
4、*方交还*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如有留存物品则视为遗弃物。
第五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在*方使用期间出现的不安全适用状态由*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因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由*方负责,但房屋主体结构非*方原因损坏的维修除外,如因房屋渗漏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3、*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方自行办理和承担,*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合同终止时,*方无权将装修及不可移动设备自行拆除、转让或转租,所有权归*方,且*方不作任何补偿。
4、*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发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
5、*方在租赁期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全部管理和安全责任。*方违法使用房屋以及发生安全、伤害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6、*方应在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7、*方必须在*方指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并对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火、防盗等负全责。
8、*方在合同期内所造成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均由*方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方许可,*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抵押所承租房屋。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2、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规划、招商引资项目等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方提前30天通知*方,本合同自动终止。*方不需向*方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补偿,*方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无条件搬迁并退还租赁房屋及场地。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如相关部门给予房产装修、装潢补偿,补偿金归*方享有。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
(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1、在校园内的一切经营行为未服从*方管理的;
2、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历天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或从事本合同禁止性经营项目的;
4、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5、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分租、出借、抵押、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或经营的;
6、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8、因未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商品价格及服务定价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9、*方经营商品价格及服务定价,不符合国家物价管理规定,高 (略) 场的价格、未经允许擅自涨价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方需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提前 60 日历天通知*方,并将剩余租赁期计算出的租金总额退还*方。
2、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二)*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方必须向*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须经*方书面同意后,并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2、租赁期内和*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3、*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所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4、*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5、7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方支付 2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对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超过部分。
5、*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违约滞纳金等款项,否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6、租赁期内,*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60日历天通知*方,并按剩余租赁期计算出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向*方支付违约金,双方解除合同,其他损失各自承担。
7、*方未按照第四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方应按当期日租金的三倍向*方支付违约金。
8、*方需支付违约金的,*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方补交。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项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含对墙体屋面管道破损渗漏等维修)、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2、*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3、*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4、租赁期内,水、电等费用按表计量,初次计量表由*方购买安装,*方应按*方规定的期限全额缴至指定部门。
5、*方应严格按照*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经营。
6、租赁期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7、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8、*方在本合同注明的住所地、电子邮箱均为*方送达有关通知的方式,*方按照上述方式发出通知,即视为已经送达*方。如有变更*方应当书面告知并经*方签收。
9、烈山 (略) 经营范围包含水果。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文本
本合同*式 * 份,其中*方执 *份,*方执 * 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份。
出租方(章):淮北 (略) 承租方(章):张小莉( (略) 相山区果奇水果店(个体工商户) )
单 位 地 址: 地 址 :
法人(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24年 8 月17日 2024年 8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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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提交淮北 (略)提交2024-08-26 10:410天0小时23分0秒
- 中心发布通过2024-08-26 10:420天0小时2分0秒
视频:
信息来源:http://**-*a5e-aeac-4dfaf2042b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