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略) (略) 南北村单元A-09b地块位于 (略) (略) 梧田街道,地块西临山地, (略) ,东靠北村, (略) 。总用地面积为(略)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20.(略)°,北纬27.(略)°。地块历史上为工业企业,历史上共有34家企业入驻,其中重污染 (略) 微型蓄电池厂、 (略) 瓯海梧田松国电镀厂、 (略) 瓯海东风塑料助剂厂。2019年,地块内建筑物(略)续开始拆除,2023年已基本拆除完毕。根据《 (略) 南北村单元(0577-WZ-CB-0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1年), (略) (略) 南北村单元A-09b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的第一类用地,同时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0〕51号)中的居住用地(07)。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属于(略)类地块,因此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前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1)初步调查结果
根据几核(浙江) (略) 编制《 (略) (略) 南北村单元A-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2024年5月)可知,地块内土壤中铅、镍、镉及砷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检出值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及镍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Ⅳ类标准限值。
(2)详细调查结果
2024年5月, (略) (略) 人民政府梧田街 (略) 委托我单位对本地 (略) (略) 南北村单元A-09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并于2024年9月19日,通过专家 (略) (略) (略) (略) 自然资 (略) (略) 备案。根据详细调查结果,地块内土壤镍、铅、镉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氨氮、硫酸盐、氯化物、锰、镍、溶解性固体总量、肉眼可见物、色度、嗅和味、浊度、总硬度等11项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略)-2017)中IV类标准。
三、风险评估启动及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文件规定,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本地块后期利用规划,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单位开展了地块风险评估工作。
四、风险评估结论
土壤污染物氟化物、镍、铅、砷、镉应进一步开展土壤修复或风险管控工作。在二类居住用地 (R2)暴露情景下,经过《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推荐模型计算地下水可不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