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大溪镇方山大道与104塘吕线平交口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第二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 (略) 大溪镇人民政府发布第二号补遗书。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本次上传的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
招 标 人: (略) 大溪镇人民政府
二○二三年六月一十五日
(略) 大溪镇方山大道与104塘吕线平交口改造工程招标文件
第二号补遗书
1、合同专用条款9.2.5修改为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的2%
附件:*59(第二次方山大道与104塘吕线平交口)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