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屏山县大乘初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大乘中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学校确立的办学目标,保护全体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 屏山县大乘初级中学校 ;英文表述为PingshanDacheng Junior Middle School ;住所地址为 屏山县大乘镇大乘街50号。
大乘中学校园内外一切与教育有关的活动事项适用本章程,当本章程与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相矛盾时,以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大乘中学由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3年制(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大乘中学校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招生对象为大乘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大乘中学以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为己任,竭尽全力把学校办成为适应学生个性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学园和家园。
第六条 大乘中学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思想
以“知书识礼、志远行近”为学校文化主题思想。其内涵是:学校是学化、制度化和人本化。
第十四条大乘中学坚持如下的学生观:学生是独立的人,学生的人格理应得到尊重;尊重学生人格即尊重学生的个性。大乘中学的学生管理指导原则是:
1.学生是需要管理的;
2.学生的管理要以人为本;
3.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在可规范的基础上;
4.学生管理的最高目标是学生行为的内化;
5.家校合作是提高学生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二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大乘中学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3.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循序渐进,坚持五育并举,全面育人。
4.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在“三重一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5.加强师资队*建设和管理,培养更多的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和优秀管理干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6.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7.采取有效措施,筑牢筑实安全稳定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物安全。
8.廉洁从教(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共同进步。
第十七条 校长有下列权限:
1.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2.有权推荐副校长人选,有权按规定程序提名学校中层干部。结合相关人事政策有权从学校的实际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在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按照招标、采购要求,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按财经纪律要求经费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
4.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十八条大乘中学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安全办、团总支,各处室在校长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中层干部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产生候选人,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提交校长办公会确定人选,呈报支委会讨论通过,按程序公示、出任命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大乘中学党支部在学校工作中起领导、政治核心、监督和保障作用。
第二十条 大乘中学建立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制度。成立工会委员会,设立工会专用账户。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实行学校工作报告制度,每学年末向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二条 校长的民主管理系统
1.扩大民主管理是实行校长负责制、保证校长有效管理学校的重要内容和工作方式;
2.校长应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
3.校长应定期召开退休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会群众代表和学生代表会议,通报学校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意见;
4.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各项专门工作建立各种长期、短期或临时性的咨询、参谋和审议组织,形成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吸收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行政系统的辅助系统,为校长决策服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机构图(附件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非行政委员会
学校非行政委员会是对学校行政管理的补充,也是实行大乘中学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委员组成;委员会根据其各自的章程参与学校的工作。
1.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爱国卫生委员会
3.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4.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
5.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
6.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7.民主监督调解委员会
8.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
9.家长委员会
第三章 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执行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不设重点班,不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抢挖他校优秀生源。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体育局规定时间招生,不在规定时间前进行或变相进行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标准班额安排招生,减轻教师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按《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分别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德育,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良好个性心理素质和能力的教育。
2.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3.实行“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
4.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考核制度。
5.以活动为载体,“礼仪”教育为核心,每学年按时间顺序开展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和研学等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1.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新体系。
2.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使用国家颁布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学科教材、乡土教材,积极开发适合学生特点的校本教材。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不随意调课、停课。
3.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减量不减质。
4.按规范上好体育课,开展大课间活动,坚持每天做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
5.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6.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
第四章 学校卫生和安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加强卫生工作
1.建立和健全卫生工作制度。
2.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和社会地位。
第六十六条 大乘中学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学校的工资方案办理。
第六十七条 大乘中学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建设。
第六十八条大乘中学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学,主动参加各种进修和培训;
7.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学校组织的活动以及会议。
第七十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履行下列职责:
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和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为教师提供不断改善的物质条件,努力提高大乘中学教师的社会地位;
6.为教师提供进修和培训的机会,促进教师提升自身发展。
第七一条 大乘中学教师应该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鼓励在职提升学历。
第十二章 大乘中学学生
第七十二条 学生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第七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大乘中学入学条件且被学校录取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第七十四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大乘中学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大乘中学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获得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大乘中学学生管理条例,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参加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学校的其他活动;
5.遵守大乘中学其他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 大乘中学积极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章学校宣传
第七十七条 大乘中学校刊名为《山花》,设立山花文学社。
第七十八条 大乘中学建有校园电视台,设立综合性栏目《大中新闻》,传递校园正能量。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获得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始得通过,学校教职工大会形成决议。
第八十条 本章程如需要修订,需要经教职工大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校教职工大会。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由各教研组收集建议上交学校工会整理,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报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