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 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攀西经信〔2024〕19号攀枝花市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格里坪镇人民政府、各街办、区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队*建设,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为做好2024年度西区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区范围内工程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专业
西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西区辖区内机械工程、能源电力、电子信息工程、冶金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工艺美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煤矿工程(矿山工程)、材料工程等10大类所属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努力专研专业技术知识,身体健康,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申报人的学历、专业、工作岗位要与所评职称相符合。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学历资历条件
(一)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 (略) 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股审核。
(三)部门审核。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西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申报的职称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可盖职称专用章)。
(四)评审。
(略) 西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材料评审、答辩、专业组评议等程序。评审通过的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公示、发文。
(略) 西区 (略) 站通知公告栏目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初级职称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及时通知申报人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综合材料》,并要求各申报人员及时转交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凡评审未通过人员,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申报材料
(一)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见附件)。
(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2份,申报人须如实填报,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身份证复印件2份。
(四)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2份。
(五)现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单位聘任文件复印件2份;首次评职称的,无需提供。
(六)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专业能力、继续教育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贡献等,由单位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和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九)所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或法人证书的复印件1份。
(十)近两年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十一)证明(只限事业单位)1份。
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须经所在单位推荐。所有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核验原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的,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三)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下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非本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职称评审委员会相关要求的。
3.不按照规定时限,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5.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七、法律责任
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 (略) ,记录期限为3年。
八、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和《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即初级职务100元/人。通过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初审人员,本次职称评审费用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代收,再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上缴给财政局入国库。
(二)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7月8日一7月22日
(三)材料报送地点: (略) 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股,地址:四 (略) 攀枝 (略) 314号,联系人:戚负稷,联系电话:0812—*。
(四)请符合条件者自行下载《西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后)。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原件材料袋请于评审结束后2月内取回,逾期将统一销毁。领取材料人员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附件:1.西区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证明
5. (略) 西区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审核表
6. (略) 西区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7. (略) 西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名册
8.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
9.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10.关于×××同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公示情况证明
(略) 西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