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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C2023(NH)WZ0117
项目名称:岭南路道路工程(铁路南-穗盐路)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6月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3年6月21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第47页的施工机械及可来源证明(7.00分)评分标准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并计算得分)配备挖掘机、起重机、经纬仪、水准仪、发电机、电焊机、切缝机施工机械的情况,若提供的施工机械为自有的,每提供一个类别得1.0分,若提供的施工机械为租赁的,每提供一个类别得0.5分。 注:(1)本项最高得7.0分; (2)施工机械若为投标人自有,则需提供施工机械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购置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为投标人,否则不允认可;施工机械若为投标人租赁,则需提供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扫描件及租赁方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购置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为租赁合同的租赁方,否则不允认可; |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配备挖掘机、起重机、经纬仪、水准仪、发电机、电焊机、切缝机施工机械的情况,若提供的施工机械为自有的,每提供一个类别得1.0分,若提供的施工机械为租赁的,每提供一个类别得0.5分。 注:(1)本项最高得7.0分; (2)施工机械若为投标人自有,则需提供施工机械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购置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为投标人,否则不允认可;施工机械若为投标人租赁,则需提供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扫描件及租赁方购置发票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购置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为租赁合同的租赁方,否则不允认可。 |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第47页的售后服务能力(3.00分)评分标准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1、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并计算得分)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评价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略) 政道路工程被建设单位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好”或“良好”的正面评价的,每提供1项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 2、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并计算得分)具有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得1.0分,本小项最高得1.0分。 注:(1)本项最高得3.0分。 (2)评价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评价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要求的内容,可另再提供业主证明。 (3)认证证书证明资料须提供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并计算得分)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评价书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略) 政道路工程被建设单位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好”或“良好”的正面评价的,每提供1项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3.0分。 注:(1)本项最高得3.0分。 (2)评价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评价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资料未能清晰反映要求的内容,可另再提供业主证明。 (3)证明材料(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打印件除外,企业诚 (略) 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以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5)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后缀为“.FSCF”)制作投标文件,因没有使用本答疑文件重新生成的招标电子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制作及提交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人: (略) 南海区大沥镇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广东 (略) |
地址: (略) 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 | 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四期708 |
联系人:黄工 | 联系人:郭健辉 |
联系方式:0757-* | 联系方式:0757-* |
2023年6月5日 | 2023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