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劳务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外出创业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以带动高质量就业,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我局向景 (略) (略) 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用于开展创业活动,产生费用(略)元。现将费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向景 (略) (略) 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用于创业活动(“畲乡经理”参加全国劳务品牌大会相关),产生费用(略)元;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1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景宁就业管 (略) 308办公室反映。
公示反馈电话:0578-(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