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2月23日-2024年4月1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共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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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绩溪县华 (略) 12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绩溪县民政局绩溪县殡仪馆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绩环审〔2024〕5号 | 2024年4月8日 |
2 | 关于九发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吨铜杆、铜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绩环审〔2024〕6号 | 2024年4月9日 |
附件:1.绩环审〔2024〕5号关于绩溪县民政局绩溪县殡仪馆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绩环审〔2024〕6号关于九发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年产*吨铜杆、铜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