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 (略) 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0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香 (略) 97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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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珠海 (略) 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斗门区井岸镇井 (略) 2号 |
建设单位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珠海 (略) 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新青科技工 (略) 2号,本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在现有厂房内调整厂区的平面布置;在原有含铜废液规模、危险废物的来源、接收、收集运输、化验鉴定均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生产工艺,取消产品氢氧化铜,年新增产品海绵铜1287吨、净水剂聚合氯化铁*.777吨、碱式氯化铜436.18吨、氧化铜217.5吨以及蚀刻子液*吨,增加现有产品硫酸铜2405.352吨。本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详见报告书。 |
环评机构 | 广东中正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海绵铜系统的废水进入净水剂系统,不外排;碱式氯化铜系统的废水进入蚀刻子液系统或水处理系统;氧化铜系统的废水进入水处理系统;硫酸铜系统的废水进入蚀刻子液系统或水处理系统;蚀刻子液系统的无铜滤液进入水处理系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