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废三元催化剂及废石油催化剂收集贮存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自主验收预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废三元催化剂及废石油催化剂收集贮存项目
建设单位:广西 (略)
建设地点: (略) 吴圩镇明阳大道50号华永丰科技园2号厂房东边一楼
建设内容:项目利用现有租赁厂房,在现有厂房内间隔出一间面积为142m2汽车尾气催化剂暂存间,用于贮存收集的废三元催化器,隔出一间面积为142m2石化催化剂暂存间,用于废石油催化剂的暂存。设计年回收废三元催化器4500吨,回收废石油催化剂800吨。本项目仅进行废三元催化剂及废石油催化剂收集贮存,不进行拆解、处置等内容。
验收时间:2024年12月-2025年1月
联系人:翁业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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