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石景山区五里坨地区上石府路东侧
公示时间:2023-01-10
受理时间:2022-12-13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拟建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地下车库尾气通过2m的排气筒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大气环境;污水处理站臭气设置集中排风装置,恶臭气体集中收集采用离子法+活性炭吸附除臭工艺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至大气环境;燃气锅炉采用超低氮真空热水锅炉,废气经低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至大气环境。 2、废水:拟建项目病区医疗废水及非病区生活污水分别收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 (略) 区内化粪池,经化粪池 (略) 区自建污水站处理,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 (略) 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五里坨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油烟净化器、污水处理设施、医疗设备等各种泵类产生的设备噪声,噪声源强约60~90dB(A),此外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噪声源还包括拟建项目区内医疗设备、人员喧哗产生的噪声,医疗设备、人员喧哗噪声约50~60dB(A)之间。拟建项目可通过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4、固废:拟建项目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燃气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阳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医疗废弃物等危 (略) 进行运输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受理后在官网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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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地 (略)
审批部门: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石景山区老 (略) 1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石景山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