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相关附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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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天津环球磁卡科技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8项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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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西青区 | |||||||
评估机构 | 天津华夏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渤海 (略)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9-02 | |||||||||
评估值(万元) | 114.99 | 账面价值(万元) | 101.66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相关备查文件。 一切以现场实地勘查为准。 |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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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资产明细表.pdf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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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道3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高勇峰 | 成立日期 | 1999-10-21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67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 (略) 技术研发; (略) 应用服务; (略) 设备制造; (略) 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略) 设计; (略) 制造; (略) 销售;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货币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制作;办公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子出版物复制;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渤海 (略)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05B | |||||||||
批准单位 | 天津渤海 (略) | 批准日期 | 2024-08-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天津 (略) 所属部分资产公开转让的批复》 文号:津渤化资产发(2024)49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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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05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9-19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以实物为准,自行查阅、勘验、核实。充分了解资产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及配置等。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谢绝入内,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辛椿杰,电话:*;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2、意向受让方向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已对标的物的现状查验完毕并接受,自愿承担本标的以现状转让的一切交易、清(拆)运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公示的资产明细表与实物数量、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数量、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就此受让可能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天津产权提供书面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及经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并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4、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设备资产装运、清理施工作业的资产移交履约保证金;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确认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在没有出现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的情况下按照天津产权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退回。 5、产生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应及时与转让方确定拟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需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6、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 (略) 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专用结算账户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天津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当意向受让方办理有效受让登记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当项目公告期满产生竞价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 (略) 络竞价登记程序的;(3)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因各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最终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4)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恶意串通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5)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6)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款的。(7)意向受让方或最终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情形的。 8、最终受让方须自完成交易价款和服务费支付起1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手续。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自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资产移交确认单》后,标的资产权属和保管义务即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清(拆)运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以及转让方的工作作息时间,因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负责。 10、本项目标的资产为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安全、质量、环保等瑕疵保证责任。本项目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拆卸、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11、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0 |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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