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和 (略) 破产重整案
关于证照及印章作废的公告
(略) (略) 于2024年1月15日作出(2024)湘058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邵东县和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2024)湘0582破1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方廉律师事务所担任邵东县和 (略) 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依法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虽管理人已向邵东县和 (略) 法定代表人颜斌送达了管理人接管通知,责令其2024年1月31日 (略) 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但邵东县和 (略) 的法定代 (略) 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银行账户U盾等资料移交管理人,管理人至今仍未完成接管。
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破产重整程序顺利进行,防止债务人在破产重 (略) 印章被滥用、从事与破产重整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行为,管理人特此公告声明:
邵东 (略) 的全部证照及印章自2024年1月15日起作废。自2024年1月15日起,因上述作废证照及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邵东县和 (略) 及管理人无关,邵东县和 (略) 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4年1月15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须管理人追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邵东县和 (略) 管理人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