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规划和 (略)
关于 (略) 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砖瓦用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44 号)等规定,《 (略) 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砖瓦用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洪雅县规划和 (略) 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罗 思
电话:028-(略)
附件: (略) 洪雅县洪川镇新庙村砖瓦
用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
家组评审意见
洪雅县规划和 (略)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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