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沙镇2025年驻广 (略) 场动物检疫服务外包项目
二、相关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及要求
( 1 )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动物 检疫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动物 (略) 理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服从安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室的工作统一管理和调度,扎实做好广联屠宰场驻场动物检疫协助职能的各项工作。
2、成交供应商要认真做好各项(类)工作的档案、台账、报表等。档案、台帐、报表的填写必须 规范、齐全,所有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并按时报送安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成交供应商的资料至少保存2年以上。
3、成交供应商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上级拨付的资金要严格专款专用,做到账务清楚。成交供应商要按照要求、按时、足额给协检员购买社保。
4、成交供应商要积极主动完成安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交给的所有工作任务并主动接受各级的监督检查, 在工作开展的同时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5、常规动物检疫工作所必要的消毒药品和消毒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使用和保管维护。
6、成交供应商要加强动物协检人员队*建设,经常性组织对动物协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如有师资方面的需求,可以向安沙镇请示协调。
(2 )动物协检工作驻广联动物检疫申报点:
1、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入场(库)前的查验:核对证物是否相符(品名、数量、产地、批次、包装等)、票证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来 (略) ;按比例对入场(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表面进行视检; (略) 等。
2、动物及动物产品入场(库)后到出场(库)前的生物安全防控和动物卫生监管。对应激死亡的活畜禽进行解剖检验,报官方兽医鉴定后进行 (略) 理等。
3、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场(库)前的检疫申报受理以及查验核对;按照程序要求核对证物是否相符 (品名、数量、产地、批次、包装等)、记录并上传现场资料、加施检疫标识、报送官方兽医审核后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等。
4、对入(出)场(库)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报官方兽医依法依程序对其进行就地封存并采 样送检。由官方兽医根据检验结果对其进行补检或 (略) 理。督促屠宰场对屠宰后的废弃物进行 (略) 理等。
(3)人员配备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备服务人员11人,并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对接本项目全过程服务并不得更换。
2、成交供应商须为其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和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委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成交供应商委派服务人员的办公费、伙食费、住宿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在项目服务期间,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前期不可预见的情况或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采购人可以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完成。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县安沙镇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每季度开始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费用,如新增其他服务内容另行协商。(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付款流程按采购人财务规定执行,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付款前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项目所需的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