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氟化硅生产项目项目受理公示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四氟化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19日-2024年08月30日(10个工作日)。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0851-*(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
项目名称 | 四氟化硅生产项目 |
环评报告书(表) | 四氟化硅项目环评-公示稿.pdf |
建设地点 | (略) 开阳县开阳现代化工园区双流片区(开阳县双流镇凉水井村) |
建设单位 | 齐磷科技(开阳)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 (略) |
受理日期 | 2024-08-19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