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医院关于护理员服务(含无陪护)项目市场调研的通知
一、项目概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试点工作方案》(闽卫医政〔2022〕87号),采购人引进第三方医疗护理员辅助服务机构招聘并管理医疗护理员。 (略) 场调研者管理团队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关于 (略) 护工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闽卫医〔2013〕68 号)、《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2019〕49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陪护”病房服务规范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22〕1002号、《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执行。医院拟开展护理员服务(含无陪护)项目。基本要求如下:
1. (略) 场调研的报价仅作为计算价格,不作为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的总报价不超过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合同期为24个月。
2.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正常作业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税费、各类保险、专用工具费、验收、技术服务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培训费用及利润;所有管理人员、服务员工的工资、加班、福利、社会保险等费用;办公用品及办公相关支出的费用;包括员工的服装、培训、通讯等相关费用;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 (略) 场调研者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在服务期内,若遇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等), (略) 场调研者自行承担。 (略) 场调研者的报价须包含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休息日加班费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以及工作服装费、装备费、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应急突击费、日常卫生清理等一切费用, (略) 场调研者还应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若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违法现象, (略) 场调研者全部负责,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三、资质要求
1.报名企业应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商事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报名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符合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护理员服务团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
8. (略) 护理员服务经验。
四、提供材料
有报名供应商应将资质要求中的相关资料及报价表盖章后装订成册(含骑缝章)与护理员服务(含无陪护)方案一同于工作日 (略) (略) 护理部( (略) 鼓 (略) 1 (略) (略) 综合楼二楼护理部)。护理员服务(含无陪护)方案电子版应同步发至电子邮箱:*@*63.com。材料提交有效时间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17:00,请 (略) ,根据规定时间递交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许敬玲 电话:0591-*
(略)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