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 (略) (略) ( (略) )与深圳前海东方 (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国际) (略) )拟对所持有的北京森 (略) 等债权进行联合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4年8月8日,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万元,利息、违约金的金额以协议约定为准。抵押物 (略)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 担保情况 |
1 | 中国东方 (略) (略) | 北京森 (略) | 北京 | 人民币 | * | 1、 (略) 朝阳区南皋乡建筑面积为*.56平方米的在建工程及其对应的土地面积抵押; 2、大连可佳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2 | 深圳前海东方 (略) | 北京森 (略) | 北京 | 人民币 | * | 1、 (略) 朝阳区南皋乡*.96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分摊的*.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抵押; 2、大连可佳 (略) 持有的北京森 (略) 70%股权质押 |
3 | 深圳前海东方 (略) | 贵州可佳艺 (略) | 贵阳 | 人民币 | * | 贵阳可 (略) 将其持有的大连可佳 (略) 60%股权设立财产权信托,我司为信托受益人 |
4 | 深圳前海东方 (略) | 贵阳可 (略) | 贵阳 | 人民币 | 8000.00 | 无 |
该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联系人:植经理;谢经理
联系电话:022-*;022-*
电子邮件:*@*ttp://**; *@*ttp://**
通讯地址: (略) 和平区郑州道27号
邮编:*
深圳前海东方 (略)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10-*
电子邮件:*@*oamci.com
通讯地址: (略) 朝阳区 (略) 5号财富金融中心42层4-6号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部门);022-*( (略) 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天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深圳前海东方 (略)
2024年8月20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