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环审〔2023〕4号
屏边县白云乡 (略) :
你公司报批的《屏边苗族自治县白云乡云顶木业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报告表》(报批稿)收悉(以下简称“报告表”),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位于红河州屏边县白云乡小坝心村,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55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6675m2,总建筑面积469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2座厂房2600m2、锅炉房1间35m2(4t/h的蒸汽锅炉1台)、烘干房2间210m2、仓库1400m2、办公综合楼1栋、堆料场、晒场、食堂、员工宿舍等。主要环保设施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经审查,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现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防尘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施工进出车辆做好防漏、防洒工作,避免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降尘、绿化,回用不完的水要规范排放,不得乱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避免噪声扰民;妥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存。
(二)加强项目运营期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锅炉采用生物质作为燃料,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 新建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废气通过旋风+二级水浴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加工过程中的颗粒经过管道收尘后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气由1根15m 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上胶、热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以后由15m排气筒(排气筒3,DA003)排放。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强化运行过程中的工艺指标控制,杜绝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用水以蒸汽形式排入大气、水浴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至水浴除尘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废水收集池,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四)加强项目运营期声环境管理。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减震、距离衰减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避免噪声扰民。
(五)加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木屑、灰渣、化粪池污泥、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和沾有胶水的废手套、废刷子等。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白云乡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收集至废料堆棚作为锅炉燃料使用,其余外售;废木屑经收集袋收集后暂存于废料堆棚,定期外售处理;灰渣集中收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理用作农肥;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做周边菜地农家肥使用;危险废物通过危废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储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固废处置率达100%,严禁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三、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自行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落实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等生态环保管理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
五、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包括:项目性质、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时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六、项目在运营中应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