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查验事宜与转让方联系人联系确定。
2、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3、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不动产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4、本标的申请挂牌转让的房地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租借、抵押、担保、占压等情况;本房地产权属证书齐全。
5、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30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房产过户相关工作。
6、转让方应于收到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划转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0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受让方使用(转移占有、交付房产钥匙),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房屋交付前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交房后,有关房产的上述费用等任何费用均应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房屋的毁损灭失风险也应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方从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受让方从保证金中扣除
8、标的物目前是中等装修并有部分家具,挂牌价包含标的物里面的家具。
9、标的查看联系人:陈阳 电话:*
10、其他事项详见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