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搬迁催告通知书
李福关:
(略) 临春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需要,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2〕99号),限你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办理房屋征收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腾空房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2022年11月30日,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依法向你送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2〕99号)。
因你未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吉阳府征补决〔2022〕99号)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腾空房屋并交由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等义务,现依法向你进行催告,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腾 (略) 吉阳区临春居委会临春五组的房屋,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被搬迁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受理机关: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联系人:李绍红,联系电话:0898-*),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搬离及腾空房屋义务的, (略) 吉阳
区人民政府将依法拆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