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自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逐级审查, (略) 2 (略) 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3日至1月18日止,初评结果同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http://**:(略)) 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请各企业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请于1月18日前,将申诉文件及支撑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请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于1月20 (略) (略) ,我局将及时开展审核。
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 (略) (略) ,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2 (略) 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略) (略)
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黄天彪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