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略) 定于2023年12月2日上午11时至2024年1月31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案号:(2023)新01执恢69号,变卖位于兰州新区中川镇经十一路以西无号绿地智慧金融城H地块4号楼1-2层112室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 83.59 平方米。
评估价 * 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9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 (略)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相关信息进行咨询了解,相关信息由新疆 (略) 根据评估相关资料提供,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变卖方式:
1、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
3、变卖预缴款交至淘宝网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考察,自行了解股权的价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了解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考察,自行了解房产的价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未了解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七、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 (略) 办理相关手续后,凭《变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本次对变卖标的, (略) 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 (略) (略) (地址: (略) 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 (略)
咨询电话:冯琴 *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 (略) 青年南路华东容锦公寓酒店1号楼1107室
(略) (略)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