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 (略) 区石楼镇沙北村股 (略) 定于2017年3月 (略) 围 (略) 出租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 (略) 及报名。
一、本次招租是根据 (略) 市政府第119号令《 (略) 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并严格依照《 (略) 市 (略) 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二、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或地址):1队围仔间土地
(一)资产状况:土地租赁约38.39亩
(二)拟出租年限:9.11年( * 日至 * 日)
(三)拟出租底价:2500元/亩/年
(四)递增情况:每5年递增10%
(五)招租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四至范围:东至高间,南至自留耕地,西至黄泥沥鱼塘, (略) 围仔间。
(七)附加条件:如遇国家或上级征收或征用土地时(全征),青苗补偿款甲方占50%,乙方占50%。详细条款按照合同为准!
三、租赁期内,办 (略) 需的税、费( (略) 得税)由承租方负责。
四、竞投人准入条件
竞投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五、报名和领取资料(未经报名不能参加竞投)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时间: * 日至 * 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款项到账须到 (略) 开具收据方视为报名成功,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和资料领取地点:沙北村股 (略) ,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1、凡企业法人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个体经营者参加出租竞投,需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自然人参加出租竞投,提交有效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交保证金: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38390元,以转账形式转入开户名称为: (略) 市 (略) 区石楼镇沙北村股 (略) (略) , (略) : (略) (略) ,账号: *** 。联系人:梁耀文,联系电话: *** 。
六、竞投约定:
(一)竞投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 (略) (略) 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二)如到截止时间只有一个单位(或个人)提交保证金的,视该单位(或个人)以底价中标。
(三)竞投人须携带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在竞投时间开始 (略) 报到参加竞投,如需委托他人参加竞投的须在召开竞投会前到村委会办理委托手续。
(四)竞投人如迟到、 (略) (略) 的,均 (略) 理,出租方则没收该竞投人(单位)的保证金(遇特殊情况并已提前告知出 (略) ,经允许的除外)。未中标者在5个工作日内 (略) 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逾期未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举牌前通过摇珠确定举牌顺序,第一轮叫价竞投人必须举牌应价,否则没收保证金;第二轮如有竞投人举牌叫价,其他竞投人不举牌跟进或叫价的直接淘汰,如此类推。底标价、每次应价的最低额 (略) 宣布为准, (略) 明标竞投,价高者得,竞价经主持人询价确认无人应价后木槌击板表示中标,主持人木槌击板之后才出现的竞价无效。
(六)当标的物在第二轮出现无人叫价时,出租方有权在第一轮举牌的竞投人中,随机摇珠抽取一位竞投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标的物,否则该竞投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竞投结束后, (略) 与村股 (略) 签署《中标确认书》,并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五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 (略) (嵩山路60号)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签署《中标确认书》,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放弃竞得资格的,出租方没收其保证金,收回 (略) 理。
(八)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收转名手续费5000元(人民币)。
(九)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人可 (略) 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十) (略) (略) 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七、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承租方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八、竞投时间: * 日下午3:00分。
九、竞投地点:石楼镇农村集体资产资 (略) (嵩山路60号)。
十、 (略) 活动,解释权属于本村股 (略) 。
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略) 市 (略) 区石楼镇沙北村股 (略)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陈金棠 (略) 长
村民小组代表:梁耀文 (略) 长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了更好地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经社委会集体研究,1队户代表同意。甲方决 (略) “1队围仔间”(土名)的土地,面积38.39亩,以公开投 (略) 发包,经投标由乙方中标承包经营种养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发包面积及承包期限
1、发包面积38.39亩,发包土地的面积包括水域面积和非水域面积,乙方在签订 (略) 查看了土地的位置,土地的具体边界情况,合同签订后, (略) 面积丈量。乙方将来不得以实际丈量土地面积与约定不符而向发包方提出主张。
2、承包期限:9年零11个月,即从2017年 4 月 1 日至2027年 2月28 日止(公 (略) 同)
二、 承包价款及交款办法
(一)承包款:
中标价款为每年每亩 元(人民币,下同),承包款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幅度在上一基础上递增10%。
(二)承包款及定金的缴纳:
1、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交清第一年度(12个月计)承包款给甲方;以后新年度开始的对应月五天内交清12个月的承包款(即先交钱后使用)。
2、签订合同时,乙方交每亩1000元(定金总额38390元正)给甲方作合同定金,该定金到承包期满,乙方提供已缴水电费票据,无违反合同有关规定,甲方在10天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定金不计利息)。
3、甲方收取乙方承包款及定金时只提供收据,如乙方需要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
三、承包条款
1、期内, (略) 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包括农业特种产品税)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期内,乙方承包该土地可经营种养业,如在国家政策允许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可经营悠闲农庄、旅游开发项目。不得从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承包经营活动,不得将该土地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严禁开采地下资源。
3、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承包土地周边治安管理工作,积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并尊重乙方经营自主权。乙方必须管理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等,若员工出现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期内, (略) 理好承包土地范围内基围的涧洞,在该承包土地范围内用水时确保水源不得外溢,否则,造成周边农作物受损,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期内,乙方承包该土地需要搭建棚舍时,要 (略) 门的指导意见搭建临建物和附属设施。
6、甲方保证该承包土地具有合法发包的手续。
7、乙方不得因时年欠丰或自然灾害等理由拒绝或者延迟缴交承包款给甲方。若因自然灾害而 (略) 门对乙方的损失有补偿的(补助或补贴),补 (略) 有。
8、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审批、呈批及水电报装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搭建的临时工棚、设施、附着物、青苗及杂物在期满时,自行清理好,否则乙方 (略) (略) 费用(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定金作为清理费用)。
10、公用机耕路不准乱搭建乱违蔽,如因乱搭建而造成的损失, (略) 负责。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守合同,单方不能中途解除合同,若甲方中途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损失;若乙方中途违约,则甲方没收乙方的定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2、乙方必须按时缴交承包款给甲方,若超期缴交, (略) 拖欠金额每日以3‰计付滞纳金,若超期十五天仍无法交清拖欠的承包款及滞纳金的,则作乙 (略) 理,届时甲方有权收 (略) 处理(地上青苗、设备、附着物等 (略) 有),并没收乙方定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期内,如乙方需将该土地( (略) 分)转包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甲方应同意,但乙方要支付5000元给甲方作合同转包费用)方可转包。第三方承包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年限。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包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土地,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定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2、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征收或征用本土地时(全征),双方必须服从,合同即时终止,有关征收或征用的补偿归属,土地补偿款及劳 (略) 安 (略) 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甲方占50%,乙方占50%;地上的设施及附着物的 (略) 有,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交付承包款(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按实际承包时间的承包款后,将剩下的预付承包款(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承包款)及合同定金于下月10号前全额退回给乙方。除此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 (略) 门 (略) 份土地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 (略) ),剩余的土地由乙方继续承包,合同内容、条款不变,承包款按征收或征用土地面积相应折算,已征收或征用的土地定金相应退回给乙方。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略)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一致, (略) 裁决。
六、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石楼镇农村集体资 (略) 存一份。
甲方(盖章): (略) 市 (略) 区石楼镇沙北村股 (略)
法定代表人(签名):
队村民小组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附件:(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代表同意发包签名复印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沙北村股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