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就“珠海 (略) 2024年度食堂食材与干货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珠海 (略) 2024年度食堂食材与干货配送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整(¥420,000.00)。
2.项目内容:珠海 (略) 2024年度食堂食材与干货配送服务。
3.招标项目要求:详见珠海 (略) 2024年度食堂食材与干货配送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万元整(¥420,000.00),投标人报价超出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三、邀请单位资格条件及初拟名单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保证书)。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查询结果为准。
5、公司在册员工15人以上,需提供在册员工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打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得将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②只有在招标人处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
③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投标人名单:
(1)......
(2)......
(3)......
(4)(欢迎相互转告 积极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4日15时0分前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香洲区云峰路99号上冲车辆段五楼综合部
地址: (略) 香洲区云峰路99号上冲车辆段五楼综合部
联 系 人:李明 联系电话:0756-*/*
六、受理投诉机构:珠海公交集团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