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 (略)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
(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梅 (略) 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 (略) 文件作如下修改:
招标文件“P22页服务费”中,原“服务费标准:报价控制在112万元内得1分,以112万元为基数每降低1%加0.5分;本项满分得3分。”现修改为:
“服务费标准:报价控制在 *** .00元内得1分,以 *** .00元为基数每降低1%加0.5分;本项满分得3分。”
(略) 有矛盾的地方,以此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略)
日期: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