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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 (略) 以东、 (略) (略) 以西、高铁大道以北片区旧城改造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略) 以东、 (略) (略) 以西、高铁大道以北片区旧城改造拟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柴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 (略) (略) 区、鸡岭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用于旧城区改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
二、拟征地范围
(略) 以东、 (略) 以北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 (略) 区9组垅上李家, (略) ,西至通江大道, (略) 白畈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略) 以西、高铁大道以北拟征收土地四址范围: (略) ,南至高铁大道, (略) (略) , (略) 区10组梁家畈,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情况
本次拟征收 (略) (略) 区3、4、7、8、14、15、16组,鸡岭村5组(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 *** 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的最终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耕地、农村宅基地(以现场调查确认的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20〕 (略) )执行。
六、安置政策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区 (略) (略) 按照《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县府办发〔2015〕 (略) )执行。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书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人如对本告知书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在本告知书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 (略) 提出意见。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如对土地或青苗、附着物等有权属争议的,凭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相关资料,及时向九江市 (略) (略) 门申 (略) 理。
特此告知
附:征地红线图
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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