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青乡*家河河道清淤工程和吉林省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审批办)通讯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伊通大街南段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青乡*家河河道清淤工 程 | 伊通满族自治县*家河*家沟南侧 | 伊通满族自治县莫里青乡人们政府 | 吉林省晨达 (略) | 本工程总开挖量为*m3,填方量为*m3 | 主要影响:施工期: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2)本项目主要的废气为扬尘污染、燃油废气及淤泥堆放恶臭气体等。3)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产生于施工机械等。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河道内垃圾及秸秆、清淤疏浚过程中产生的河道底层淤泥等。采取措施:1)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内,清掏用作农肥。2)采取对运输车辆苫布遮盖;大风天进行加强遮盖;运输车辆要严格控制车速,以减少汽车尾气的产生;并对清淤范围及运输车辆定期喷洒除臭剂。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4)生活垃圾及河道内垃圾、秸秆须送至垃圾集中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清淤疏浚剩余淤泥运至临时堆场放置,由政府拍卖处理。。 | |
吉林省 (略) 建设项目 | 吉林伊通经济开发区长伊中线西侧, (略) 南侧 | 吉林省 (略) | (略) (略) | 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套汽车轮辋 | 主要影响:运营期: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2)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烘房有机废气、抛丸粉尘、燃气室式热处理炉废气和燃气红外线辐射器废气等。3)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运转的噪声。4)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主要固废物为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废钢珠、废焊丝及焊渣、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及其空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等。采取措施:1)生活污水通过园 (略) 排入伊通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被收集的烟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至车间内。喷粉室未被收集的粉尘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喷粉室粉尘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房内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室式热处理炉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红外线辐射器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4)生活垃圾和含油抹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废钢珠、废焊丝及焊渣、废包装材料;焊接及抛丸产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喷粉室产生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及其空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