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略) 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环保 (略) 面材料科研推广应用基地新建项目 | (略) 天府新区青龙街道 (略) 东段 | 眉山瑞欣 (略) | 四川嘉 (略)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8.*元,建设内容为:新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1条、再生料制作生产线1条,年产*吨沥青混凝土(其中AC级配*吨、SMA级配*吨、其他级配*吨);配套建设相应污染治理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一、废气: 再生料加工车间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拌合楼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沥青烟、VOCs等废气经“旋风+袋式除尘+主燃烧器焚烧(低氮燃烧)”处理达标后,由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二、废水: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 (略) (略) ,由青龙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河。 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座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空压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捕集料、沉淀池渣、设备剩余残渣及检验室固废均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预处理池污泥经专业单位转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润滑油)桶及含油棉纱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