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1〕888号)、《文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土综合整治项目专家库管理及项目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自然资〔2022〕37)等文件规定要求,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工程(砚山段五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会议评审。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砚山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0876-*
附件:
附件1: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工程(砚山段五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公示稿).doc
附件2:广南(那洒)至西畴(兴街)高速公路工程(砚山段五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pdf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1月12日